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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四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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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当今社会的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更是屡见不鲜。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常识和常见的解决方法并没有相应的了解,导致医生与患者不知如何处理,为此本文主要阐述解决医疗纠纷的四种途径。

(一)入刑

首要分子最高可获刑7年然而,尽管有了种种文件的支撑,但“医闹”并未正式入刑,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继而来的“医闹”还是让医院和医生苦不堪言。

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写入刑法,刑九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去年年底,首例“医闹”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前虽然‘医闹’没有正式写入刑法,不过司法实践中,已采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责。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审理过“医闹”类案子,大多都是医疗纠纷中,患者与医院的民事纠纷。此番“医闹”正式写入刑法,是突出、强调,“医闹”是要追刑责的,对“医闹”行为起到法律震慑作用,也增加了宣传、提示和警醒效果。”

(二)健全机制利于解决医疗纠纷

“从医闹到杀害医生,令人发指的冷漠让人无法接受!”2014年云南省“两会”分组讨论中,昆医附二院副院长李炯明曾谈到了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困苦不堪的“医闹”。“医院的纠纷,很多时候让患者走法律渠道去解决,他就是不去。”李炯明说,有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出现医疗纠纷,患者为什么不去走诉讼渠道?

有律师表明,司法解决时间长、诉讼成本又高,最后还赔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就产生了“医闹”。而“医闹”是因现今的司法体系、文化环境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在处理医闹方面还有欠缺,保护医生和保护病人的力度都不够。

虽然刑九将“医闹”写入刑法,对于确实有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将违法的“医闹”和病患及其家属正当维权区别开来。

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医闹’问题是剪不断,理还乱的,这一规定让‘医闹’明白,‘闹’解决不了问题。”要解决“医闹”问题,未来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就应该健全医疗纠纷

解决机制,畅通患者维权渠道,解决纠纷的程序要合理,过程要透明,结果要公正,充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打击“医闹”绝不是打压患者的诉求,不是为了偏袒医院和医生,而只是表明,“医闹”永远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

(三)将优先配置社会医疗机构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事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活水”,是助推全省卫生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动力。我省积极消除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壁垒,从实行税收 优惠、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积极促进民营医疗事业实现新突破。

我省此次在《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和新增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这与国家政策是一致的。

要发展民营医院,首先要让民营医院有足够的可发展空间,让参与医疗市场竞争者有机会进入。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和社会资本投资办医院,一律准予设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新建专科医院应有利于弥补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 术和力量的不足。鼓励在城区发展二级及以上有规模、有特色的民办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有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放心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适宜的领域中投资,如投资举办口腔、五官、医疗美容、老年病及慢病护理、康复等 专科和中小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招标,多形式、多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营造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县级医院率先推进公立医改

县级医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它上承城市大医院,下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 发挥着关键和枢纽作用。因此,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是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2013年,国家选择了311个 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云南省有12个县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县级医院率先推进改革,可以为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探索和积累宝贵的经验,通过提高县级医院的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可以分流患者,缓解大城市、大 医院的压力,为城市大医院的改革创造条件。因此,这次推出县级医院的综合改革,在这个时候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只有平台做起来了,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才能向基 层转移,更好地给广大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针对医疗纠纷并不是束手无策的,我们介绍了医疗纠纷解决四种途径,重在我们去进行充分地学习、了解。从而丰富自身与之相关的知识。进而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增强我们解决这类事情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不在医疗纠纷中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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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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