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司法鉴定在案件中的作用,非常明显。除了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了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很多案件当事人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及时的向司法机关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不过,有些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他们可以享受鉴定费减免政策。那么,医疗纠纷鉴定费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纠纷鉴定费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项目,仍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09〕2264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等情况在国家规定基准价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是由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机构收取的。医疗纠纷中的鉴定按规定是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过鉴定后,如果是属于医疗纠纷的,那么这个鉴定费用由医院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谁提出鉴定就是谁来支付了。而且鉴定费用标准由由每个地区的政府及有关财务部门制定。
医疗纠纷中的主要矛盾就是医患双方针对各自的责任归属意见不统一。于是当事人就会选择 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明确责任的归属问题。但是我们的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针对鉴定案件事实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针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国家制定了医疗纠纷鉴定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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