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1、在深圳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2、在深圳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3、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4、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5、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02: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公司宝】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5、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6、商标权权属保证书。
03:
1、申请人在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或者《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到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04:
深圳注册商标境外补助金额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