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首先,根据海关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说:“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意思就是要等着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哦。
02:
但是如果是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比如鲜活、易腐、易失效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03: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意思是贩卖人员是得不到一分钱的哦。
04:
一般会根据货物的性质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该物品本身是没问题的,只是走私者没按合法途径将物品带入境内,如正牌的某一个手机,这种情况海关会拍卖,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