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案老人旅游途中酒店就餐时摔倒受伤,酒店是否有责任?
【法律咨询】贺女士咨询:今年十一期间,我们一家人到某地自驾游旅游,当天逛完景点后,我们根据提前网上预订的预约入住了甲酒店,当天晚上在酒店住下。第二天吃完早餐后,我们带行李准备离开,在走到门口时由于地面湿滑,我父亲杨先生跌倒受伤,由于伤情严重,接着拨打了120,救护车将父亲送到医院后,由于腰部闭合伤,在医院进行了手术,医疗费共产生了3万多,我找甲酒店沟通,酒店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我想咨询,可否要求甲酒店赔偿?
【律师意见】杨先生可以要求甲酒店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从民法典规定来看,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宾馆或酒店等经营场所,管理人或组织者对顾客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甲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在经营场所内提供人身的安全保障,对于地面湿滑,甲酒店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且进行有效的告知,以防止意外损害的发生,甲酒店由于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了杨先生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注意地面情况,杨先生对于自身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上述情形可以看出,甲酒店负担60%责任,杨先生负担40%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