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88年 二月
(戊申 宋淳熙十五年 金大定二十八年 夏乾祐十九年 西辽天禧十一年 二月)
宋禁淮东开垦盐场地 礼部郎郑侨言:淮东盐场开垦,自淳熙四年(1177年)以来,按所耕地,依亩数纳税,按亩产为十,取其五为税,名为“子斗”。税钱均归公库。每年可收“子斗”税二万缗。故亭户随意开垦,以致柴薪减少。妨废盐业。现罢“子斗”,並禁约亭户将耕地停种。现已经年,恐禁查不谨,特请监司觉察此事。宋廷允从其议,以护盐业。
公元1188年 四月
(戊申 宋淳熙十五年 金大定二十八年 夏乾祐十九年 西辽天禧十一年 四月)
金增外任小官俸。
金建女真太学。
公元1188年 五月
(戊申 宋淳熙十五年 金大定二十八年 夏乾祐十九年 西辽天禧十一年 五月)
金制: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担任,给俸与县丞、主簿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