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晒”收入
刘玉文
我国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有人敢于自动“申报”个人收入和家庭财产,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唐代的大诗人白居易(772-846)。白居易把自己不同时期、不同官阶的工资收入,都明明白白写在诗句中,敢拿出来在阳光下晒晒,让朝廷和全国的百姓都知道。例如:
德宗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白居易中进士。贞元十九年,32岁的白居易通过了科举考试,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他写下一首《常乐里闲居偶题十六韵》云:“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 这时候白居易的月薪是一万六千文,
元和元年(806),白居易35岁时,授县尉,此时的“工资”,有《观刈麦》诗为证,诗中写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对自己不事农桑,还拿三百石薪水,内心很感愧疚。而不是再向百姓深受弄点儿“灰色收入”。
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白居易 37岁时,得了个左拾遗的职位,工资一下子翻了几番。他在《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大贾二十四先辈昆季》诗中写道:“惆怅知贤不能荐,徒为出入蓬莱殿。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可知,此时白居易每年的俸钱是三十万。诗句中这“惭”、“愧”二字,足可看出他在领到国家俸禄时的感激心情。
元和五年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遗升为京兆户曹参军,其“工资收入”是多少呢?他在《初除户曹》诗中说:“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这时的俸钱是每月四五万文,同时还点出了每月得到的禄米的数量。诗中流露出知足心情。
穆宗长庆二年(822年)白居易51岁,出任杭州刺史,此时,他在《南亭对酒送春》诗中有句曰:“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为贫贱。天下三品官,多老于我身。”又在《自馀杭归宿淮口作》中云:“三年请禄俸,颇有馀衣食。乃至僮仆间,皆无冻馁色。”
54岁时,他当上了苏州刺史,任职一年半后,便于次年九月罢官。在《题新馆》中他对任苏州刺史间薪俸这样记载:“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重裘每念单衣士,兼味尝思旅食人。”虽享受高官厚禄,更不忘贫寒百姓。
文宗大和七年(公元833年),白居易已步入花甲之年,在洛阳再次被授予品级较高的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一职,他在《再授宾客分司》中提到月俸的情况是“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
两年后,白居易又被升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此时他在《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诗中提到:“留侯爵秩诚虚贵,疏受生涯未苦贫。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
此后,白居易工资年年看涨,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为太子宾客分司,他在《再授宾客分司》诗中云:“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
会昌二年(842),白居易以刑部尚书致仕(相当于退休),七十一岁的白居易写了一首“处理家产”的诗,题名《达哉乐天行》,他在诗中写道:,“起来与尔画生计,薄产处置有后先。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半与尔充衣食费,半与吾供酒肉钱。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须白头风眩。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白居易不想让自己的子侄成为“官二代”或“富二代”,也不想留下“人死了,钱还没花了”的遗憾,可谓开明达观!
退休后,按规定俸禄减半。是多少呢呢?他在《自咏老生示诸家属》诗中提到工资:“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夫妻偕老日,甥侄聚居年。粥美尝新米,袍温换故绵……”内心仍然流露出知足和感激之情。
会昌四年(844年),出资开凿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舟民。二年后去世。
“俸禄入诗”,把收入公布于众,问心无愧,历代为官者,历来少有。白居易可谓一生清白,连个人收入,都向大众公布得一清二楚,便于公众监督。白居易心中始终不忘供养他的老百姓,经常把自己的俸禄收入与民间疾苦联系起来。他在垂暮之年,还作了一首《知足吟》:“不种一垅田,仓中有余粟;不采一枝桑,箱中有余服……中人百户税,宾客一年禄……自问此时心,不足何时足?”
有一年冬天,家人给六十多岁的白居易新添置了一件绫表棉袄,他穿上后即想到了百姓的疾苦,写了一首《新制绫袄成感而有咏》,说道:“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作为一个封建官吏,十分难能可贵的。
白居易敢于将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状况向朝廷及全社会公布,充分说明了他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现在有几位“公仆”敢晒晒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状况?有谁曾扪心自问过:“今我何功德,不曾事农桑。……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又有几人会发自内心地想到“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