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治国理政警言经典33条
译文:楚士祥丁
01、疑行无成,疑事无功。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行动迟疑不定便不能有什么成果,处事犹豫不决便不能有什么功效。有超出平常百姓行事的高明者,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非议;有独一无二见识思考的高明者,也必定会遭到平常百姓的讥嘲。因此,圣明者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如果能够使百姓得益,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
02、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盛世太平未必采用一种固定格式,若是对国家有利未必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称王天下,并非因为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殷朝、夏朝家破国灭,并非因为更改传统礼制才覆亡。既然如此,违反旧法度者不一定该当非难,遵循旧礼制者不一定值得首肯。)
03、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
(国家专心从事耕战一年,就能强大十年;专心从事耕战十年,就能强大一百年;专心从事耕战一百年,就能强大一千年。能够保持一千年都强大的国家便可称王天下。若是国家具有威势,就能以一取十,凭借名声取得实力,所以能够有威势的国家便可称王天下。)
04、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我听说,僻巷僻地者少见多怪,学识浅陋者喜欢诡辩。愚昧者所讥笑的事,正是智慧者所悲哀的事;狂妄者兴高采烈的时候,正是贤能者忧心忡忡的时候。)
05、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
(民众百姓所想得到的东西很多,可是能获得利益的途径仅仅有耕战一条路。若是民众百姓不通过这条路,那就无法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所以民众百姓必须专心从事耕战。)
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
(民众百姓专心从事耕战,那么力量就能集中,力量集中国家就会强大。国家力量集中又用来对外,国家就会更加强大。)
0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眗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人类天生的本性,饥饿了就要寻觅食物,劳累了就要寻求安逸,痛苦了就要寻找欢乐,屈辱了就要追逐荣耀,此乃人之常情。民众追求个人私利,就会违背礼制的规定;追求名誉,就会丧失人性的特征。根据什么说他们这样呢?如今盗贼向上违反了君主的禁令,而在下面丢失了臣民的礼仪,因此他们名声受辱而生命有危险,他们仍然不想停止,是因为利益关系。那些古代的士人,衣裳不能温暖肌肤,食物不能填饱胃肠,磨练自己的意志,辛劳自己的四肢,伤害自己的五脏,然而其器量日益宽广宏阔,并非是人性的普遍规律,他们如此行为则是名利使然啊!所以说,名与利若是聚凑一处,那么民众百姓就会顺从于它。)
07、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所谓刑律,是禁止奸邪的工具;所谓赏赐,是辅助禁止的工具。羞耻、侮辱、疲劳、痛苦等等,是民众憎恶的对象;显贵、光荣、安逸、快乐等等,是民众谋求的对象。所以国家刑律如果不十分憎恶,爵位俸禄如果不值得谋求,那么便是亡国的预兆了。)
08、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自开天辟地始,也就有了初民之始。在上古时代,黎庶初民仅知有其母却不知有其父,生存处世之道是骨肉相亲,是私利为重。骨肉相亲就有亲疏之别,私利为重就会心存邪恶。初民人数增多了,又都是以区别亲疏、心存邪恶为自己,那么社会就很混乱。在那个时期,黎庶初民都尽力制服对方来竭力争夺财物。务胜就发生争斗,发生了争斗又没有一个正确的准则来解决,那么大家就没有办法过正常生活。所以有贤德之人确立了不偏不倚的标准,主张无私,因此大家喜好仁爱的准则。在那个时期,亲疏有别的原始观念被废止了,崇尚贤德的新兴观念被确立了。凡是仁爱的人,都以相互友爱便利为自己的社会义务,而贤德的人,都以相互推举引荐为自己的处世原则。人口众多而没有制度,长期以相互推举引荐为治理准则,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所以圣明者顺应社会情势,制定了有关土地、财货、男女等的归属权。名分确定了而没有制度不行,因此设立法令;法令确立了而没有人来管理也不可,因此又设立官职;官吏有了而没有人统一领导不行,所以设立君王。既然确立了君王,崇尚贤德的风俗就被废除,而敬重显贵的风尚就被树立起来。如此看来,上古时期骨肉相亲而私利为重,中古时期推崇贤德而喜好仁爱,晚近时期敬重显贵而尊崇官吏。)
09、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
(圣明者不效法古代,也不局限现状。效法古代就会落后时代,局限现状就会阻碍趋势。周朝不效法商朝,夏朝不效法虞舜,三代统治方式不相同,却都能够称王天下。所以,建立王业有一定成规,而守住王业有不同章法。周武王以叛逆方式夺取政权,又顺从君王法则治理国家,武力夺取天下而崇尚谦让的仁德思想。取天下靠的是暴力,守天下靠的是礼制。当今强国致力兼并别国,弱国专注尽力防守,从上古来说赶不上虞、夏两个时代,而从晚近来说也远不及商汤、周武的治国安邦。商汤、周武一统天下之道湮塞不存了,故此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无一不作战,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无一不守备。商汤、周武统一天下的大智慧已经湮塞很久了,方今的主政者尚未有谁能废止争战,故此,第四个像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不会再有。)
10、古者,民釱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古代百姓杂处群居,秩序混乱,所以要求有首领。如此看来,天下百姓之所以甘愿有首领,是为了谋求天下安定。方今有君主而没有法则,它的危害程度与没有君主相同;有法则不能制止混乱,与没有法则相同。天下百姓既忐忑没有国君,又喜好逾越国君的法则约束,那么普天下的人就都会感到茫然迷惑。其实,有利于天下民众的没有比社会安定更加重大的事情,而治理国家没有比确立君主更加安康的事情,确立君主的原则没有比施行法治更加敞阔的事情,施行法治当务之急没有比铲除邪恶更加急迫的事情,铲除邪恶的根本没有比严刑峻法更加有效的事情了。所以称王天下的君主,用奖赏禁约民众,用刑罚规劝民众;追究过错,不理会善举,借重刑罚以弃去刑罚。)
11、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奸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其实,圣明者治理国家,能集聚民众力量,也能消耗民众力量。制度显明清晰则民众力量聚积,民力聚积了不利用则徒劳无益,利用民力不得报酬则变生动乱。因此,治理国家的人,集聚民众力量,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消耗民众力量,目的是为了事敌劝民。如果仅仅敞开报国立功之门,而不堵塞为私效力之路,就会增长心术;心术增长而不加以利用引导,就会滋生邪恶。堵塞为私效力之路,而不敞开报国立功之门,民众就会拙笨糊涂;拙笨糊涂又不加以利用役使,多余之力就会泛滥;多余之力又不利用引导,就会产生虱害。所以集中民众力量用以专心务农,消耗民众力量用以攻击敌方。治理国家贵在使民众努力的方向一致,民众专一就会淳朴,淳朴就会务农,务农就会勤劳,勤劳就会富裕。)
12、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是故,圣明者治理国家,不效法古代,不拘守现状,依据世情制定政策,考察风俗制定法令。是故,法度的确立不考察民情的就不会成功;政策的施行能适应形势的就不会抵触。所以圣明的君王制定国策,谨慎而为,考察务实,是专心一意于耕战而已啊。)
13、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臣听闻,古代的贤明君王推行法治就能够防止民众的邪恶;发动战争就能够造就干练的人才;赏罚分明军队就会强大。以上的三方面,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君主推行法治民众没有邪恶行为,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度严明而民众认为对自己有利;进行战争能造就人才,这是因为功劳分明,民众就全心全意为国家出力;施行赏罚军队力量强大的原因,是指爵禄俸禄而说的。爵位俸禄是军队用来奖赏的财物。因此,君主颁发赐予爵位俸禄,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方式。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方式,国家就会一天天强大;遵循的原则方式不公正,国家就会一天天削弱。所以爵位俸禄的原则方式,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些被削弱的国家和亡国的君主并不是没有颁发爵位俸禄,而是因为他们颁发爵禄的原则方式是错误的。三王五霸所运用的原则方式也不过就是授爵赏禄,然而所达到的功效相比高出万倍,原因就是他们奖赏爵禄的原则方式正确。因此,英明的君主使用他的臣民,重用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辛劳,奖赏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功绩。论功行赏原则方式公开公正,那么民众就会争着立功。治理国家能让民众争着立功,那军队就必然强大。)
14、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
(本来同等地位者而一方奴役另一方,是因为贫富差距的原由;本来富裕相同者却一方兼并另一方,是因为国力强弱的原由;因为拥有了土地而成为君主,可国家有的强大有的弱小,是因为政治昏庸与政治清明不同。如果拥有圣明之道,那么略有土地则足可安身,有才能的人和民众就能吸引过来;假如置身于买卖交易的集市之中,那么便可以聚集财富。)
15、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凡是战争的策略必要以赢得政事成功为其根本,赢得政事成功则民众免于相争,民众免于相争则不得放任自流,则服从君王的意志。所以君王治国之政,是使得民众畏怯于内部的乡里械斗,而勇猛于外部的敌寇战争。百姓习俗竭尽全力攻坚犯难,故此舍身忘死临危不惧。)
16、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每当战事一发动,就要衡量敌方的情形,若是政事不及敌方,就切勿同它交战;若是粮草不及敌方,就切勿同它相持;敌方兵力众多,就切勿做进攻的客军;敌方一切都不如我方,就向它进攻不必犹疑。所以说:用兵的重大法则在于严谨,研究敌情,考察兵力,那么胜负之分就是可以预先知道了。)
17、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
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
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凡是用兵作战,获胜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层次,是军队还没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是法治推行使民众形成从事耕战的风尚,是风尚形成那么战争所需要的人、财、物等项便已具备。此三方面因素在国内运行顺畅了,然后军队方可出师征战。行成三方面因素,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君主辅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实行,二是君主言行一定要合乎法度,法治才能确立。如果凭仗着自己的人多势众,那就是茅草盖房,虽然量多但不结实。如果凭仗着自己的装备精良,那就是浮华取巧,虽然好看却不实用。如果凭仗着自己的声誉虚名,那就是惑人眼目欺诈虚伪。上述三条,如果依赖其中的一条,那己方的军队就一定溃败。
所以说,强国一定要使军队具备勇敢顽强的意志,具备了斗志就能尽全力作战,尽全力作战就能有无穷潜力,这样的军队就能无敌于天下。国家的政策法令实行了,财富就会积累起来,财富积累起来,国家的奖赏就能增加。奖赏发给有战功者则爵位就尊贵,爵位尊贵则国家奖赏就能产生更为有利的效果。
所以说,军事诞生于政治又因策略差异而差异,风俗形成于法治又随管束变易而变易,取得胜利的优势在于民心而又因武器的精良有所增长。这三个方面清楚了国家就强大就可以确立了。因此,强盛的国家一定社会安定,安定的国家一定强盛;富裕的国家一定社会安定,安定的国家一定富裕;强盛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盛。
所以说,国家强盛的因素有三方面,务必要弄清其根本所在。)
18、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
(四面受敌的国家重视打防御战,背靠大海的国家注重打进攻战。)
19、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国家所以能够安定有三个因素:一是法度,二是信用,三是权柄。)
20、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
(先王制定秤砣秤杆,确立尺寸标准,作为标准沿用至今,是因为制定的各种量制的界限分明清晰。如果抛弃了权衡而判断轻重,废除了尺寸而估计长短,即使能够察验的比较准确,商家也不会认可使用,因为这样察验的结果并不是完全确定的。所谓法度者,也就是治理国家的权衡砣秤。)
21、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
(况且,上古时代有尧帝舜帝,正当其时而被民众称颂;中古时代有商汤周武,处在君位而被民众信服。此“三王四帝”世世代代受到民众的赞颂,崇奉为圣明帝王,然而他们的治国之道尚且仍旧不能够应用于后世。)
22、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圣明者治理国家的原则,是统一奖赏,是统一刑罚,是统一教化。实施统一的奖赏,那么军队就会无敌天下;实行统一的刑罚,那么君命就能令出必行;实行了统一教化,那么民众就会听从君命役使。)
23、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
(圣明者并非能够通晓一切,而是理解知悉天地万物的要领。)
24、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往昔昊英治理的时代,让民众砍树捕杀野兽,那是因为当时民众百姓稀少而草木野兽繁多;黄帝治理天下时不让捕杀幼兽,不让食用鸟蛋,官吏没有供自己使唤的奴仆,死后不能用棺材埋葬。昊英、黄帝做的事情虽不一样,却都称王于天下,是因为时代的不同。神农治理的时代,男子耕种而使人有食物,女子织布而使人有衣裳;不用刑法政令而天下安定,不用军事征伐而称王天下。神农死了,天下开始以强势欺凌弱势,靠人多欺压人少,所以黄帝创制了君臣上下之间的道德准则,父子兄弟之间的礼仪准则,夫妻内室之间的婚配准则,对内施行法治刑律,对外动用军事征伐。同样,是因为时代变了。由此看来,神农并不是比黄帝高明,可是他的名声却很高,是因为他顺应了时代的变化。因此,使用征战消除征战,虽然是进行征战也是可以的;使用杀戮消除杀戮,虽然是实行杀戮也是可以的;使用刑罚消除刑罚,虽然是加以重刑严刑峻法也是可以的。)
25、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
(黄鹄飞翔,能够一飞便是上千里,是因为它具备有一定能飞行千里的羽翼;丽丽、巨巨等等骏马,能够一天跑一千里,是因为它具备有一天能奔跑千里的本领。虎、豹、熊、罴,生性凶残而所向无敌,是因为它们具备有一定能战胜其他野兽的能力。圣明者能发现社会本当如此发展的准则,能通达社会本当如此发展的规律,所以他统治民众,就像是利用高低不平的地势来控制水流一样,就像是利用燥湿不同的物品来控制烟火一样。)
26、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众百姓不敢抗拒法令,国家力量就强,民众百姓敢于触犯法令,国家力量就弱。因此治理得法的国家务必要使民众百姓不敢抗拒法令。民众朴质,就不敢触犯法律;民众放纵,就敢于恣意妄为。民众守法,就听从役使;民众放纵,就不受控制。所以说,采取强民政策以除去不守法的民众,国家力量就弱;采取弱民政策以除去不守法的民众,国家力量就强。)
27、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离娄能够看见秋毫之末,却不能够将他的明目给予别人;乌获能够举起千钧重量,却不能够将他的神力给予别人;圣贤在智能性灵方面,也是不能交换给予别人的。如今的当权听政者们,大家都想着做个圣明的君王,那么就是要推行法治的意思。舍弃法度治理国家,那就好比负重远行而没有牛马,那就好比济渡江河而没有舟船。)
28、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民众百姓们在国境之外的劳作职事,没有比战事更加的危险,所以朝廷用“轻法”不能驱使百姓征战。什么是“轻法”呢?就是奖赏少,刑罚轻,淫逸通路未堵的意思。)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民众百姓们在国境之内的劳作职事,没有比农事更加的艰苦,所以国家用“轻治”不能役使百姓耕作。什么是“轻治”呢?就是农夫们贫困不堪,而商家们富裕阔绰。)
29、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往昔先古尚未有君臣上下的时代,民众纷乱无序。所以圣明者划分贵贱,制定爵位,建立名号,用来区别君臣上下的等级关联。由于国土广阔,百姓众多,物产丰富,所以要分设各部官职来加以管理。百姓众多就会产生奸邪之事,所以要创立法制,要量度规矩,用来禁绝阻止奸邪之事的出现。就此,所以有君臣上下等级关联,有各部五官分职管理,有典章律制禁止限令,以上诸项事体关乎国策不能不慎重啊!)
30、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故而,有贤明之君忠良之臣出现当今而且能够统领管辖其邦国者,不可以片刻时间淡忘了律制典章。破除制胜党派之奸,减削取缔虚妄之言,必须是依照律法治理啊!使得官吏除了律制典章之外没有其他的凭借依赖,就算再巧诈也不能够营私舞弊;使得民众除了征伐战事之外没有其他的施展余地,就算再奸滑也不能够招摇撞骗。其实,凡是依照律法安邦治国,那些结派吹捧的人,不能有什么便宜可得;那些离间诽谤的人,不能有什么妨害可得。民众目睹相互称誉并无益处,便就相互监视嫌恶;民众目睹贬斥诋毁并无损害,便就习惯相憎无害了。其实,喜爱他人,并不偏私他人;憎恶他人,并不伤害他人。喜爱与憎恶各自都有正途,则是统治的至高境界了。臣子所以说:依照律法方可以治国安邦啊!)
31、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有千辆兵车用以守御的邦国,便可以独自生存了;有万辆兵车用以征战的邦国,便可以独自完成了;如此,即使纣桀为君主,也不肯说半句软话向敌国屈尊俯就。在外不能征战,在内不能守御,如此,即使尧帝为君主,也不能不称臣纳贡于不及自己的他国。由此可见,邦国所以得到他国的重视,君主所以得到他国的尊重,就在于自己的实力。)
32、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为治理国家而舍弃法令,就像期待没有饥饿而舍弃粮食,期待没有寒冻而舍弃衣服,期待到达东方而向西方行走一样,如此相去甚远是多么明显啊!有一只兔子跑走了,一百个人蜂拥而上追逐兔子,并非是此只兔子可以分配为一百份,而是此只兔子的“名分”尚不确定。其实,售卖兔子的人遍布集市,然而盗贼不敢窃取,是因为集市兔子的“名分”是确定的。所以,事物的“名分”尚未确定,尧、舜、禹、汤也会像是一群鸭子似地追逐不休;事物的“名分”已然确定了,贪婪的盗贼也不敢窃取。)
33、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其实,高深微妙的意旨言辞,是上乘智慧也不易理解的啊!其实,不需要政令律法绳墨规矩,而其行止一概都是正确的人,仅仅是千万分之一比例的啊!)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所以,圣明者是以千万苍生百姓的标准治理天下。所以,唯有智慧者理解的法令,不可以作为法令,因为民众并非人人都是智慧者;所以,唯有贤能者理解的法令,不可以作为法令,因为民众并非人人都是贤能者。)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所以,圣明者颁布典章律制必定使其浅显明白易懂易知,名典正刑,愚笨者与智慧者同样能够领会清楚;为此要设置律法职官,要设置执法官吏,以他们作为天下百姓的师长,使得苍生万民不致陷入危险处境。所以,圣明者创建天下而没有因刑罪亡者并非是不施用重刑诛杀的缘故啊!而是推行法令通俗易懂,是设置律法官吏作为百姓的师长,教导百姓清楚知悉是非曲直,苍生万民统统晓得规避什么接近什么,可避祸可就福,从而统统律己自治。所以,明君圣主颁布律制明罚敕法从而以刑止刑终结严刑峻法,是故天下得以大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