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罪 卷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译文】法律制订的好坏,不只是在对条文制订,而是它的执行力度;刑罚的根本,并非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事实。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译文】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定罪的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的使用不能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不可能没有党派,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其他的同伴;供状必须没有破绽,善于撰修供状不要违反该罪真实情况。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译文】人不同则思想就有差异,选择其中的薄弱的人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译文】人的身体相同且恐惧责罚也相同,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用刑,这个人再顽固也会屈服。怜惜不可以存有,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适宜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译文】已定罪的人中有的可以免除罪责,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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