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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通帝王之术的韩非子

文|杜文杰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研究帝王之术。他和李斯都是儒家圣人荀子的得意弟子,后世称他为“韩非”或“韩非子”,一生留下的著作后人也称《韩非子》。

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曾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吕不韦、李斯都是年同时代(公元前3世纪)的人,也都是生活中秦庄襄王、秦始皇那个时代,也都是有经天纬地之才,尤其是韩非精通帝王之术,他们的治国策略和思想对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作出了重要贡献。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曾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的治国理论。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是指君主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君主要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以维护君主地位。而韩非则有机地将三者思想紧密结合, 提出并重点宣扬“法、术、势”相统一的治国理念,这一理念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这对当时秦国的政治经济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不仅为秦统一六国,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得益于韩非子的理论指导。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其经典著作《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我们过去学的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而丰富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善于写文章,即使深受鲁迅先生称道文章写“一流”的李斯也佩服韩非子的才学。只可惜“人无完人”,韩非虽善著书,但他有一个最大的弱项,就是患有口吃的毛病,不善言谈,说话结结巴巴,这令他痛苦不堪。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主张变革维新,提倡“不期修古,不法常可”,意思是说,圣人不要求遵循古代和拘泥固定的东西,而是依据当时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法家学说则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影响很大的。 

以韩非代表的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认为,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而主张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才是公平正确的,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韩非是主张变革的,也是提倡依法治国的典范,显然,这会得罪那些当权贵族并削弱他们利益的,必然也会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

韩非作为法家的重要人物,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这与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强调法制理念,重视维护法律尊严,建立法制强国,以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但是古代法家也有其局限性和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延用商鞅的“以刑去刑”(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作法,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他们片面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主要以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强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思想,而忽略了治国的其它方面。

这也是历代君王施行“仁政” 和“暴政”的区别。秦虽然统一了六国,但暴秦却很快让强大的秦帝国走向了灭亡。这就有了后来一些君主在重视法律的前提下,吸取“暴政”的教训,积极推行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勤政爱民”的治国理念。

 

 

图片来自网络     2019.2.22      书馆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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