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的《典论》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篇专题论文,在它之前出现的文学批评著述,或从一种体裁着眼,如《毛诗序》:或就某一部作品立论,如王逸的《楚辞章句序》,都不是从文学基本理论的角度来揭示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范畴和命题的。然而曹丕的《典论》全文虽然仅有六百余字,但所论及的内容就已涉及到了文学批评的态度,文体风格特征的区别,作家的才性与作品风格的关系以及文章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典论》所论及的问题虽有略引端绪,未及详伸言辩的不足,但它所提出的问题对后世的文学批评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成为建安时代文学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开启了中国文学理论批评自觉的端倪。由于《典论》在中国文论史上占有的地位十分重要,因而它也就为历来的文学史及文学批评史方面的研究者所瞩目。从各个角度对该篇阐发文意或发掘其理论内含的专题研究可谓代不乏作。
《典论》一书二十篇,有人认为“是曹丕做太子时写成的一部具有政策性的理论著作,意即曹魏一代制定国策所必须遵循的法典。”这种看法值得辩析之处在于曹丕于建安二十二年(217)立为太子,《典论》成书当在本年,但全书并非一时书写,据此推算,说《典论》是曹丕为太子时所写,恐不准确。那么,曹丕在身为太子之前仅以一王子的身份,上有汉天子,下有乃父曹操在国位,他能否制定国策法典,这是得怀疑的。另外,《典论》一书既有政治性的论文,也有记叙性的散文,像《论文》这样的篇章乃是探讨艺术理论问题的作品,显然不能上升到国策法典的地位去对待。所以,按今人的眼光来衡量,把《典论》一书看作一部综合性的理论著作是较为合适的。《典论》一书名称的取定,恐怕就能反映出该书的性质及作者的写作目的。“典者,常也,法也。”曹丕既称该书为《典论》,也即有取其不刊之论的意思。
曹丕把《典论》一书颁示于人其子魏明帝曹叡又又在他死后将该书刻石立于庙门及太学,将其与“石经”并列,表明在曹丕父子的心目中把《典论》一书视为“不朽之格言”的经典著作,其地位堪与儒家经书相比并。同时也表明曹丕作此书的目的,显然是出于“立言不朽”的人生追求,欲以“成一家之言”的著作承载文名,永垂后世。这不仅从曹叡又刻石以传乃父声名的具体措施上得到了印证,而且曹丕本人对此也曾有过明确的表白。
《典论》是一部“成一家之言”的理论著作,其性质为“不朽之格言”,其地位被当时的统治者视为堪与儒家经书相比并的经典性立言之作,而作者曹丕撰述此书的目的也正在于欲藉此传播自己的文名于后世,实现人生不朽的意愿。然而《论文》作为《典论》一书总结文坛创作经验,探讨文学内部规律诸方面问题的批评专论,其本身又有专门的论说题旨。
作者写《论文》意图是什么,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既往的研究者们依照各自的理解见仁见智,以致形成了多种说法。有人认为《典论第三类意见认为文章是泛论各种文学理论问题的,因而把它视为综合论文的理论文章,这三类意见各有道理,因为它们都是着眼本文各段文字的文意,从不同角度分析该得出的有据之论。
进而可以探得曹丕怀有怎样的动机,以怎样的态度,选取怎样的视角来对时人的创作加以总结并从中阐述一些对文学的规律性的认识的。对此,应该结合建安时代的社会背景及文坛创作的情况来加以研究。建安时期是“文学自觉”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文学继先秦诸子散文,汉代辞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之后,又迎来了五言诗的高度繁荣。建安文学获得繁荣的原因是多重的,然而文学史研究者们每当论及这个问题时,都会指出君主的提倡和率先垂范,是促使建安文坛活跃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这样一个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