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为爆出了一公众人物行为道德不检点的原因,把代孕、弃养等一些话题带的比较火热。前面小编有给大家科普过古代代孕方面的知识,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聊一聊古代弃养的话题。在古代,由于贫穷、战乱、自然灾害、甚至是重男轻女、封建迷信等等原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弃养”行为很多,孤儿不在少数。
但与此同时,婴儿的存亡又是关系到人口增减和王朝兴衰的大事,统治者不得不重视。
因此,从先秦时期开始,历朝历代都有政令为失去父母亲人的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称为“恤孤”。
春秋时期,齐国设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寻找领养人,并考察监督这些孤儿被领养之后的生活水平。
作为报酬,领养孤儿的人家可以按照领养人数不同程度免除劳役。
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无父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掌孤数行问之,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膌胜而哀怜之。《管子·入国》
到了东汉,汉章帝刘炟颁发政令,直接给孤儿发放粮食,每人每年五斛小米(斛为体积单位,汉代1斛=10斗≈125斤大米)。
“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汉书·章帝纪》
但这些都只是从政策方面给予关怀,像今天孤儿院、福利院这样把孤儿集中收容教养的慈善机构,一直到南北朝才诞生。
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萧衍在当时的京师今天的南京城里,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所官方成立的孤儿院——孤独园。
此外,梁武帝还下诏“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
由此可以推断,当时不止南京城里,各地应该都建有类似的收容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经营管理,为孤儿提供衣食,保证温饱。
但这些收容机构并不是单纯的孤儿院,它们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算是孤儿院和养老院合体的综合性慈善场所。
这点从“孤独园”这个名字上也不难看出:孤本意指幼而无父,独本意为老而无子。
到唐代时,这种综合性的孤儿院已经相当普遍,同时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老人、孤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贫困潦倒没钱看病的病人,称为“病坊”或“悲田养病坊”。
孤儿院从综合性慈善机构中独立出来,发生在南宋。
宋代人口大规模增长,我国人口数量首次突破1亿,人口多了之后养孩子就成为一个难题,很多养不起孩子的人家索性直接“弃养”。
为了解决这个社会性难题,“使道路无啼饥之童“,淳佑九年(1249)宋理宗在杭州创建了第一家慈幼局,专门收养被遗弃的新生儿。
慈幼局是南宋的官办连锁孤儿院,由官府拔款经营,为了方便救治患病的婴幼儿,一般都设在公益医疗机构——施药局旁边。
慈幼局中有官府雇佣的奶娘,另外还会按月发放钱米绢布,保证孤儿有饭吃,有衣穿。
没有子女的人家,可以到慈幼局领养孤儿,没人领养的孩子则会留在慈幼局中一直到成年,之后可以自己决定去留,官府绝不干涉。
除了慈幼局这种官营孤儿院, 南宋还出现了很多民间自发成立的其他儿童福利机构,例如“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及幼局”等等。
宋代蓬勃发展的慈幼育英机构到了元代以后一度衰落,直到明末清初,才重新焕发生机。
相比于宋朝,清代的人口增长速度更快,人口出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新生儿(尤其是女孩)被溺毙、弃养的行为空前严重。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清朝极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清朝版孤儿院——育婴堂数量众多、分布极为广泛,除东北、西北等偏远地区之外,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建有相当数量的育婴堂。
不同于宋代的慈幼局属于官办,清代育婴堂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民间乡绅、富商的捐赠。官方财政只在清朝中期国力强盛时发挥过一段时间的作用。
不过无论民间捐赠还是官方拨款,都只是一次性收入,育婴堂为了维持长久运营,一般都会置办田地或房产来收取租金。
清代育婴堂的经营模式也比较多样化,可以分为堂养、寄养和自养。
所谓堂养和寄养都是由奶娘来哺育婴儿,不同的是堂养是奶娘住到育婴堂,而寄养则是由奶娘把婴儿带回家。
无论堂养还是寄养,育婴堂都会对奶娘的哺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设置相应的奖惩机制。
此外还有一种自养的方式,孩子仍然由亲生父母抚养,但育婴堂会定期给予补助。
育婴堂鼓励领养,“实非倡优下贼、他乡客籍之人”都能办理领养手续。
对于没人领养的孩子,则在抚养到一定年龄后,由族中亲人将其领回,没人认领的,也会安排他们学一门手艺。
比如上海(松江府)的育婴堂就规定,男孩七岁送到就近义学读书,再长大一些就送去学习手艺。女孩八岁开始学习纺织缝纫,十三岁着手安排婚配。
《礼记》云,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为了“幼有所长”,整个社会努力了两千多年,而有些人却连“子其子”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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