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与县令都是咱们中国历史上的两种官职,不过受到历史剧和一些古代小说的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知县与县令是同一种官职,都是一县之长。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从历史的进程来看,知县与县令是有着明显区别的,那么具体又有什么不同呢?两者之间哪个官职更大一些呢?
一听“县”,许多人会想起郡县制,认为这个官职起始于秦朝。其实并非如此,战国末期就有许多诸侯国推行了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才在全国推行。在郡县制的体系中,朝廷只管到郡、县一级,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但是,县以下还有“乡、亭、里”三级,其长官都由本地人推荐,朝廷并不干涉。
秦汉时期,一县长官称为“县令”或者“县长”,但两者也有微小区别。一般情况下,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令”,俸禄从六百石到千石不等;人口万户以下的县,长官被称为“县长”,俸禄从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魏晋时期,因为战乱的关系,导致人口大减,所以县令和县长的衡量标准又有不同。《晋令》有记载,“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
南北朝时期,因为中原处于割据时代,每个国家的疆域并不稳固,总有大量人口的流失。这时,每朝每国取消了“县长”的说法,一县之长统称为“县令”,这在《宋书·州郡志》和《隋书·百官志》中都有记载。
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其他官员临时代理县令的情况,这时,这个官员就被称为“知县事”,这也是“知县”一词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从秦汉到隋唐,一县之长的称呼为“县令”。
值得说的是,因为中国自汉以来的强大,千百年一直是东亚诸国的宗主国,因此县令一词也传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县令也是这些国家一县之长的称呼。直到宋朝,“县令”一词才发生改变,从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期,两百年的藩镇割据,引发连年战乱,百姓流离失所。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前朝的经验,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赵匡胤从唐朝的“知县事”受到启发,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员,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员代理地方事务,称为“知事”。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县令的称呼都变了,成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县。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县”比“县令”的职权还要大,不仅管理一县政务,还监管地方军事。
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县令,也不是知县,而被称为“县尹”。明朝初期,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袭了宋朝的“知县”制。清朝虽然不是汉人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袭明朝的,“知县”便是如此。
那么,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两者虽然都是一县之长,但“县令”是地方性官员,而“知县”却是朝廷选派的。从官职的高低来说,县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员,而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