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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为什么要沿用分封制?此举为八王之乱埋下隐患

司马炎消灭东吴,统一全国后,他依然是沿用了分封制,为各个宗亲分封了他们自己的领地。实际上周朝和汉朝的经历都证明了分封制的局限性,以及隐患,为什么司马炎依然是照搬不误呢?此举无疑是为此后的八王之乱埋下隐患。或许司马炎是打算先分封,此后在慢慢削藩,不然这么大一个国家根本就不好管理,可惜他把皇位传给了一个不太靠谱的儿子,根本压制不住各个藩王。

一、罢州郡武备

在魏末晋初,州郡领兵还是罢兵,跟封建制度关系甚大。

《三国志·司马朗传》: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搜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

从司马朗的这段论述可知,在魏末晋初,五等之制已灭,中央为了抵御外寇,防患于未然,只能让州郡领兵。

为了让大家理解这段话的内涵,还得介绍一下五等之制。“五等之制”,是由周朝首创,它规定了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受封对象是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它有利于维护西周政权的稳定性,但与此同时,它也具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受封者有自己的土地、人民和军队,在其领地内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些人一旦势力大了起来,很容易脱离中央,更有甚者乃至反叛中央。秦始皇看出了这一点,于是他统一中国后,就废掉了五等之制,改行郡县制了。也就是说,在司马朗看来,既然不能行五等之制,就只能让州郡领兵,否则州郡很容易为外寇所侵。

晋武帝灭吴后,分封诸王,开始罢州郡武备。这一做法,遭到了山涛的置疑。

《世说新语·识鉴篇》刘注:

涛居魏晋之间,无所标明,尝与尚书卢钦言及用兵本意。武帝闻之日:少傅名言也。咸宁中,吴既平......于是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时京师犹讲武,山涛因论孙、吴用兵本意。涛为人常简默,盖以为国者不可以忘战,故及之。又云:“永宁之后,诸王构祸,狡虏焱起,皆如涛言。

第一段话引自《名士传》,表明山涛曾和尚书卢钦说过“用兵本意”。晋武帝对此大加赞赏,称之“少傅名言也”。第二段话引自《竹林七贤论》,表明晋武帝平吴、罢州郡兵后,曾在京城讲武,山涛发表过一番论述,他认为当政者不能忘记战争,如果罢州郡兵,一旦发生内乱,就不好处理了。此后爆发的“八王之乱”,正应了山涛的话。

《名士传》和《竹林七贤论》记载的事大致相同,不过时间不同。

《晋书·山涛传》:

咸宁初,转太子少傅......太康初,迁右仆射。

据此可知,山涛在咸宁初年为太子少傅,太康初年升为右仆射。而《名士传》中,山涛论及“用兵本意”,被晋武帝称为“山少傅名言”,可知山涛这话是在平吴、罢州郡兵前说的,否则晋武帝就该称“山仆射名言”。

再据《晋书·卢钦传》,卢钦卒于咸宁四年(公元278年),而《晋书·山涛传》却说,“吴平之后......(山涛)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这段话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将山涛论“用兵之本”的时间,说成了在平吴、罢州郡兵之后,二是那时卢钦已死,山涛不可能和他对话。

司马光不愧是一个严谨历史学家,他没有采用《晋书·山涛传》的记载。

《资治通鉴·晋纪》:

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

平吴之前,山涛言及“用兵本意”,符合晋武帝的心思。所以,晋武帝称之为“山少傅名言”。平吴之后,晋武帝遂罢州郡兵,并在京城讲武,山涛言及“孙吴用兵本意”,意为孙吴虽已平定,却不能以为天下已经太平,因此不能罢州郡武备。这个时候,晋武帝就不以为然了。晋武帝不听是有原因的,那时他已经分封了很多王国,而王国是有武备的。

二、行封建制度

晋武帝平吴前,就开始实行封建制了。据《三国志·陈留王奂传》:“咸熙元年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

裴秀是“复五等爵”的关键人物,在他的建议下,“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据《晋书·裴秀传》,裴秀,河东闻喜(今山西省闻喜县)人。裴氏是河东郡的世家大族。裴秀祖父裴茂,任东汉尚书。父亲裴潜,任魏朝尚书令。裴秀主张“复五等爵”,跟他的世族出身,以及“家教上下相承”,关系重大。

《晋书·地理志上》详细地记载了裴秀提出的“五等之制”:

惟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邑万户的只有司马孚一人。他虽然爵位是公,但是制度同魏朝诸王。安平郡的地位,相当于国。其他的,则只能称为“县公”,也就是以县为国。县公以下,有侯邑、伯邑、子邑、男邑。

公元265年,晋武帝司马炎废魏元帝曹奂,自立为帝,改元泰始。不久,晋武帝分封诸王,以郡为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封建制度。该制度规定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有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下二军,有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有兵一千五百人;诸侯留居京城的,不去自己的封国。罢五等之制。公、侯食邑万户以上的为大国,五千户以上的为次国,不满五千户的为小国。

简而言之,晋武帝即位后,为了监督异姓功臣和吴蜀地主,大封宗氏为王,并且允许王国置军,取消郡县武备,改变了之前的“五等之制”。新制封国实际上只有王、公、侯三等,伯、子、男只能在支庶以上推恩受封时才可见。旧制是“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新制主要分封同姓王,异姓只能封郡公和郡侯,可见它是“以郡为国”。这一制度在《晋书·职官志》中,有详细论述:

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 亦中尉领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

以郡为国中的“国”,跟汉代所谓“国”,并无区别。但是与之前不同的是,新制规定了王、公、侯的领兵制度,以王国来说,大国有军队五千人,次国有军队三千人,小国有军队一千五百人。郡公有军队一千五百人,郡侯有军队一千一百人。县王领兵则如郡侯,有军队一千一百人。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晋武帝平定东吴,之后开始罢州郡武备,而封国的军队犹存。这样一来,封国的势力愈大,军事实力愈增,大量的封国不能安其志、守其国。正如刘颂上疏时所说:“今虽一国周周环近环将千里,然实力寡,不足以奉国典。”

一言概之,新封制实行,罢州郡兵后,在地方上,唯独封国有军队,州郡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武吏。时间一长,封国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叛逆分子。“八王之乱”中,诸侯王起兵凭借的,就是他们自己的“国兵”。

结语

晋武帝平定东吴后,实现了统一天下的目标。他为了防止异姓功臣和吴蜀地主反叛,罢免了州郡的武备,由中央直接掌控州郡,并大肆分封了许多同姓宗族为王,允许他们置兵。“八王之乱”之所以爆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皇帝控制的州郡无军队,而封国则有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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