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新中国虽与日本建交,但双方关系并未正常化,1978年,中日重启了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然而,正在此时却发生了一件大事。
日本拦截中国渔船
1978年4月,中国百余艘渔船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海上保安厅进行了有组织的拦截。4月12日上午,日本报道声称东海钓鱼岛附近海域出现了很多中国渔船,称“共有108艘”。其中,16艘渔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日本巡逻船以中国渔船进入所谓的日本“领海12海里内”为由,要求中国渔船退出。而中国渔民则在木板上写出“这是中国的领土”“我们有权在此作业”等字样抗议,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钟。
此后,中国渔船多次进出钓鱼岛海域。日本方面提出:中国台湾方面曾有过这种行动,但中国大陆方面这还是第一次。事件发生后,日本有人提出,只要中日钓鱼岛问题得不到最终处理,就不能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甚至有人扬言:“自卫队是干什么吃的?为什么不出动?”
事件系日方策划
然而,此事件仍有几个疑点,从这些疑点不难看出此事是日本策划的一场事件。
疑点一:根据当年日本报纸的公开报道,在钓鱼岛事件发生之前的一段时间,日本部分政界人士和台湾当局往来频繁。1978年,日本代表团与蒋经国会晤。4月6日,访台归来的自民党议员向报界透露,“四月中旬将发生有意思的事”。4月12日,钓鱼岛事件才发生,4月6日,日本自民党议员又怎会知道4月中旬将会发生有意思的事情呢?难道是未卜先知?此外,根据日本长崎渔船“赖户丸”船长户摩胜的讲述,赖户丸自3月12日从长崎出发。1978年3月25日,赖户丸和中国百艘渔船一起南下,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
既然3月25日中国渔船已经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怎么到了4月12日才被“发现”而演变为事件呢?根据中方调查,中国渔船以往每年都会在此海域捕鱼。既然中国渔船多年来一直在此捕鱼,为什么偏偏1978年就成为日本媒体口中的“事件”?
疑点二:1978年6月,香港《明报》曾刊载一篇涉及钓鱼岛问题的“大字报”的文章。《明报》是这样写的:上海出现一张署名“同济大学新东方红”的大字报,标题是《冒险主义和投降主义》。这张大字报是这样叙述的:上海市水产局的渔船,以及宝山县、崇明县、川沙县水产局和渔业合作社的渔船,出航前召开了渔业和气象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市革委会副主任陈锦华对苏联在海上搞霸权主义和日本掠夺海洋资源进行了抨击。会议的口号是“发展海洋、增加生产、保卫祖国、反对侵略”。
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的渔船从舟山群岛朱家尖起航,驶往琉球群岛。驶到尖阁群岛西北90海里时,随船出航的宝山县水产局干部打电报给上海水产局,问:“是否继续航行?”上海市水产局回电:“同意。”接近尖阁群岛时又一次打电报请示:“万一遭到袭击怎么办?”水产局答复:“在中国领海上捕鱼,谁敢袭击?反击嘛!”于是,民兵副团长牛海藤下达了“誓死扞卫中国领土”的战备命令。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革委却以党中央的名义发出了“必须在24小时内撤离”的撤退命令,然而,几百艘渔船并没有按时返航,在这种情况下又宣布:“不愿撤离的,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是团员的开除团籍。大字报还公开责问:“当时是谁煽动他们去尖阁群岛的?现在又是谁在迫害爱国群众?”
从这张大字报的内容来看,在措词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根据常识,如果真是在上海出现的大字报,在行文中不可能出现“尖阁群岛”这样的称呼。
这个称呼不光中国大陆不用,就是港台也不用。中国大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正式称呼一般为“钓鱼岛等岛屿”,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一般称其为“钓鱼台列屿”。而“尖阁群岛”恰恰是日本国内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称谓。根据不同地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谓的不同,可以判断,这张大字报应该出自日本。连日本的《现代亚洲》半月刊都指出:“这次事件明显地是日方故意引起的。”
而日本内部反华势力如此策划操纵并制造了此事件,其目的十分明显: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与钓鱼岛捆绑在一起,如果中国方面想和日本签订条约则必须从实质上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控制,如果中国坚持钓鱼岛的主权,则谈判将搁置。在他们看来,无论中国怎么选择,他们的目的都达到了。
美国施压后事件现转机
然而,事件的发展并不如他们所想,5月福田首相访问美国,卡特总统在与福田会谈时问他:“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怎么样了?希望你们态度更积极一些。希望你们成功。”
美国方面的压力让事件出现了转机,最后日本同意不将钓鱼岛与缔约捆绑,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签订。10月25日,邓小平在访日期间,在回答有关钓鱼岛问题时说:“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定下的基调无疑是明智的,因为时间对中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