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除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之外,在民事权利(如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处分权、公共财产使用权、财产继承权等财产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人身权利)、婚姻家庭(婚姻自主权、受子女赡养权)等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受保护的权利,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如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已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民事责任的,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四个条件:一是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构成民事责任最重要的条件,而违法行为可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个,有些行为虽然造成对某项权利的损害,但并不违法,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损害事实,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物质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那不构成民事责任。三是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关系,即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侵权违法行为的缘故。四是丰观过借,违法行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这种区分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民事责任必须是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术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加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