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一些古装剧的时候,经常性会看到什么诸如“拖下去,株连九族!”、“祖宗十八代都要被你气活了”以及“你简直就是六亲不认”之类的话语,也让不少人产生疑惑,这里的又是“九族”,又是“祖宗十八代”,又是“六亲”,还有什么“三族”的,到底都是些什么关系?
这首先就要谈到我们古代的社会构成。跟现代大家生活更偏向独立的个体,或者小家庭不同,我国古代主要还是依靠血缘关系形成的大家族共同生活,比如说古代很多村落,其实都是某一家族的亲属共同组成,因此很多寒门学子功成名就后,会回乡重建祠堂,福利能囊括所有乡亲。
这种家族单位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三族与九族,毕竟古代统治者给犯人治罪时,最喜欢的就是说“株连九族”了,其次就是“灭三族”。三族比较好理解,共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父族、母族、还有子族;另一种是指父族、兄族、子族。
株连亲族的刑法最早见于商朝,圣君商汤王在出征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士兵听从指令,就跟他们说,如果不遵守军纪,他们的子孙都将会受到牵连,一起被杀。之后在三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了九族的概念。
九族也分了两种说法,一种是指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包括了自己这族出嫁的姑母、姐妹、女儿以及她们的孩子,以及所有相关男性,外祖、外祖母两家以及母亲出嫁的姐妹以及所生的儿子,还有就是岳父跟岳母两家。
另外一种说法则是在“祖宗十八代”的基础上截取中间的从高祖至玄孙这九代。诛九族已经够可怕了,朱棣还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株十族,他杀害大儒方孝孺时,牵连死亡者达八百七十三人,简直令人发指。
说九族时说到有种算法是截取了祖宗十八代中的九代,那么完整的祖宗十八代是指哪些呢?抛出自己本人后,从最远古算起,依次为鼻祖、远祖、太祖、烈祖、天祖、高祖、曾祖、祖父、父亲,然后到了自己再往下数则为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耳孙。
至于六亲不认中的“六亲”,在古代“三、六、九、十、十二”多为泛指,指代数量很多的意思,因此解释也比较多,一般而言多指父、母、兄、弟、妻、子女这六亲,或者是说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正是因为古代人很注重亲缘关系,包含姻亲关系;也因此荣耀时全家族受益,落难时自然也容易到牵扯到家族中其他人。所以古人不论在何时,何种境地,他的所作所为都会以家族为单位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