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西方文化之“根”
而西方的先哲对“数”学的文化、哲学理解的思维是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就这样严密的分了下去。
由此而决定了西方社会自然科学发达于社会科学!由此而决定了西方社会是一个法治与逻辑的民族!
一分为二,关键是这个“分”字,一分,就假设为事物是禁止的了!只有静止下来,你才可以看到事物的正反两面!
这样,事例就多了——
我们还是“近取诸身”的话,起码想了解“手”的表面情况,你得既看手的手心一面,又得看手的背面!
“远取诸物”,就以拿破仑的对外战争为例,既有侵略的一面,又有输出“民主”的一面,还促进了欧洲民族意识的觉醒!
由此一衍生,就决定了西方凡事都讲证据!西方注重看见的东西!因此西方人注重法治。且法治也能使西方稳定发展!
延伸到生活中,就是同属一例,同样是哥哥打弟弟被父亲看见了,西方的父亲,往往是是究其原委,挨上处分谁,就处分谁,哥哥弟弟兴许也心服口服!
但,时间一长,哥哥是哥哥,弟弟是弟弟,都有独立人格,但血浓于水的那份情感就比较单薄!
同时,也决定了西方逻辑、逻辑思维比较严密!比较发达!而恰恰这一思维适用于自然科学!不管是万有引力的宏观世界,还是分子运动微观世界!
因此,衍生下来的思维,整个社会是法律与逻辑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