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2月18日 消息: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冰墩墩”和“雪容融”不可随意使用,未经许可使用“冰墩墩”和“雪容融”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称,“冰墩墩”和“雪容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美术作品。其次,北京冬奥组委还就“一墩一融”申请了注册商标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从而拥有了“一墩一融”的商标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此外,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还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具有奥林匹克专有权。
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未经许可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文章配图或首图使用并发布在网络中,以增强文章的吸引力及可读性,这一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对两位“顶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而如果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与自身logo相结合,作为自媒体账号的头像使用,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虽然不侵权,但如果将“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的过程拍摄成短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自媒体账号中,也同样是在用“冰墩墩”和“雪容融”的热度在吸引流量,具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角度来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前述将“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自媒体创作内容或素材,以吸引流量、增加关注的行为,应当属于“商业目的使用”行为,因而也应当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