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简称《办法》),预计将惠及超过10万户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覆盖新增(展期视同新增)贷款总规模达2000亿元左右。
据报道,符合《办法》规定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一年。
《办法》对于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
《办法》指出,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支持对象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原则上,支持对象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