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谈判是指双方就如何提供进出口信贷、组织国际银团融资、在对方国发行债券、股票、提供资金担保等方面的谈判。这时候我们就需要了解融资谈判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否自将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首要原则,融资也不例外。为了使融资谈判成功,参与谈判的任何一方首先要抱有合作的诚意,以诚意感动对方,取得对方的信任。在谈判过程中,双方是否都讲信用,是否都诚实可靠,这是奠定谈判成功的基础。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做到:1、恪守信用,遵守自己所作的诺言,此乃取信于人的核心。2、信任对方,这是谈判的基础,也是取信于人的方法,只有信任对方,才能得到对方的信任。3、绝不轻诺,没有考虑成熟不能表态,这是守信的重要保障。4、诚恳待人。
(二)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既是国际政治交往的基础,也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础。在国际融资谈判中也应当遵循在平等基础上相互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的原则,这不仅是融资谈判能否成功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
在融资谈判中,无论双方的国家力量如何,也无论双方金融实力的强弱差别多大,谈判的结果应当符合双方的利益。伯格曾说,“成功的谈判是每个人都赢。”这就是说,在制订融资谈判目标、计划和策略时,应当从双方的需要考虑,将谈判成功的希望奠基于双方需要的满足上。当然互利并非是双方所得的好处绝对相等,只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艰苦的谈判,在双方当时利害状况下,达到能够为双方都接受的一种相对互利。
(三)相容原则
所谓相容,指在谈判中双方都要有较强的忍耐性,要心胸宽广,豁达大度,能进则进,该退则退。在遇到难题时,能主动退让,以退为进;而当情况对自己有利时,又能够抓住机会,主动进攻,以对方易于接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图,使对方接受。这就是说,在融资谈判中,要善于将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结合,这样才有可能实现预定的融资目标。
(四)守法原则
任何经济工作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融资谈判尤其是这样。它不仅要受本国金融法规及经济政策的约束,同时还要受贷出国金融法规以及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的制约。因此,在谈判前就应该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在谈判中要注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这不仅关系到融资谈判是否成功,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声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融资谈判的原则首先是需要以诚实守信为首的,诚实信用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首要原则,融资也不例外。另外就是平等互利、相容、守法等原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