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疾控中心接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获悉大雁镇居民韦某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确诊病例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4月17日,韦某某首次新冠肺炎病毒基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月19日20:00,韦某某第二次新冠肺炎病毒基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韦某某的活动轨迹:
4月1日-4月10日14:00左右,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收治于呼吸内科9号病房1号床,入院诊断为“间质性肺炎”。
4月10日14:00左右,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乘坐出租车(车牌号待核实)到哈尔滨***。
4月10日14:00左右-16:00左右,在哈尔滨***站前广场空地逗留。
4月10日16:00左右-18:16,进入哈尔滨***6号或7号候车室候车,从10号或12号检票口检票进站。
4月10日18:16,乘坐K927次列车(6号车厢13号下铺)返回呼伦贝尔市。
4月11日3:50,到达牙克石站,由家人自驾车接回大雁镇兴华路7单元家中,途中未停留,后居家未外出。
4月12日11:30左右-12:30左右,步行前往大雁镇兴隆街16栋岳父母家中就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13日8:00左右-9:30左右,到大雁镇***工作,后在所居住的单元楼范围内活动。
4月13日12:00左右-15:00左右,到牙克石市人民医院复印病历,后在所居住的单元楼范围内活动。
4月14日8:00左右-9:30左右,到大雁镇***工作,后在所居住的单元楼范围内活动。
4月15日8:00左右-9:30左右,到大雁镇***工作;9:30左右-12:00左右,居家未外出;12:00左右-14:00左右,在大雁镇天食市场214号“小俩口美食店”用餐,后在所居住的单元楼范围内活动。
4月16日23:25,被接入鄂温克旗人民医院发热病房隔离留观。
通告称,请以上时段可能与患者韦某某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同一时间段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例如其亲朋好友、当日乘坐同一车厢、同一单元人员主动电话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疾控中心(电话:15049058040,传真:0470-8815039)和所在嘎查社区。如出现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前往定点医院——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与辉河路交叉路口北120米西侧。联系电话:0470-8108612/3194026)。
伊敏河镇留观门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伊敏院区
地址:伊敏河镇新源区东环路(原伊敏煤电公司职工医院西侧行政白楼1楼,联系电话:0470-8716224/8716279)
大雁镇发热留观门诊: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卫生院
地址:大雁镇兴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西150米(原呼伦贝尔大雁医院有限公司门诊楼1楼,联系电话:0470-8600393)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ID:rmwnmg)
责任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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