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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商业世界 听吴晓波就够了
命运的红丝线挣也挣不断。
——李国庆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当当网的股权故事更新了。
4月26日上午,网传李国庆带人来到当当办公楼带走公章,正在吃瓜群众四处求证时,当当网对外发布声明:
4月26日早间,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李国庆方的答复是,就在4月24日(上周五),他已发起并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自己被选举为当当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同时决议俞渝不再担任当当执行董事、法人、总经理,仅为董事。
对此,当当网的反应很快,立刻组织召开媒体沟通会,同时,媒体发现,就在沟通会召开前的空当中,当当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了一个新的岗位需求——公关总监。
在媒体沟通会上,当当网先一一否认了李国庆的说法,并称:
李国庆的决议所说事项,涉及修改章程,表决权不足2/3,因此“决议”无效。
......
当当的股份中,俞渝占52.23%,李国庆占22.38%,他们的孩子占18.65%。当当掌握在俞渝手里,当当管理团队掌握公司的经营。
......
当当网业务照常进行,员工及管理团队一如既往、努力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于是不少人困惑了,这么一来,当当网到底是李国庆开始说了算,还是维持现状?
这个问题还一度被推上了百度热搜榜第二。
按照《公司法》规定,一家公司最终的话事人是股东,忙不过来的股东可以设立董事会来进行管理,董事会也可以将管理权进一步下放给总经理等高管团队。
而要更改董事会成员,通常需要所有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才能进行。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最终要看支持李国庆的股份多不多。
根据企查查的数据,当前俞渝持有当当64.2%的股权,李国庆则只持有27.51%的股权。(小巴注:股权比例是关键所在,各方宣布的数据并不一致)
从表面的数据看,俞渝的投票权实力碾压李国庆,但其中另有变数。
据腾讯《深网》对李国庆的采访,2016年,当当网从美股私有化退市时李国庆和俞渝合计持股93.17%,两人对半平分。后来俞渝提议双方各拿一半股权给儿子(Alexander Chunqing Li),于是李国庆先给了一半。
2018年时海航提出收购当当,因协议要求不能有外国股东,俞渝代持了儿子手上的所有股权,由此获得了较多数的股权。
此前李国庆申请和俞渝离婚,诉求是能够实现平分夫妻共同股权,但法院目前仍未作出判决。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李国庆带走公章事件?当一家公司存在股权纷争时,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认定的?以及本次事件中还有哪些值得我们了解的点,请看看大头的看法。
拿走公章这样的事件,历史上并非没有发生过,近几年比较大的事件就有两个:
去年12月,上市公司ST围海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夺权,就上演过第一大股东之女(前董事长之女、无公司管理权)带人带走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门章、所有网银U盾、公司公章的大戏。
今年4月14日,上市公司新宏泽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的公章、印鉴等被原总经理侵占,上市公司在事实上失去了对子公司的控制。
不过,此类事件多发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家族企业和一些小企业,属于比较早的商业手段之一。
或许有人会问,李国庆的这一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首先,当当网在2016年已经私有化退市了,因此要认定李国庆拿回控制权的合法性、合理性,首先要参照当当内部的公司章程才可定义,这个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但无论如何,公司内部进行权力交接,既可以通过内部协商、仲裁,或者按照公司已有章程,实现权力的正常交接。亦或者,当双方对股权和控制权分割存在异议时,就提交法院走司法程序获得裁决。
确认交接后,再把公章等交付出去,也可以废旧章,重新用新章。
第二,结合去年10月,李国庆和俞渝夫妻的离婚诉讼情况,目前两人尚未正式就离婚后的股权问题达成一致,在股权上并没有迹象表明已经完成分割(这一点也得到了当当网的证实)。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行为就有点不合时宜,起码应该等到司法程序认定后。
第三,就公司本身而言,股东的股权纷争,带走公章,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损害企业的对外形象。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以最终司法上认定的结果为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小巴注:李国庆持股27.51%,显然满足要求)
但李国庆提出的,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并成立董事会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公司章程作出特殊约定,该项约定也必须获得大于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才能进而修改章程,这种改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阿里的合伙人享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的章程规定必须经95%的股东表决权通过,这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该项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同时,李国庆带走公章,不代表获得公司控制权。
在公司控制权层面,除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人选及议事规则之外,实物上的证、章、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非常重要。
但李国庆带走公章未必有用,俞渝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还在俞渝手上,她可以通过报警挂失,登报宣告这些印章无法律效力,重新去申请新的印章。当前当当网的声明已表明这一点。
公章是个非常重要的公司对外的权力的表征。谁掌握公章并在文件上留印,就代表了公司对外的承诺。但在法义上,掌握公司的控股权,并不体现在公章上,而是体现在法律认定的归属权上。因此,公章被带走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一些业务上的困扰,但只要公司不承认,原来的公章作用就失效了。
李国庆带走章事件里,涉及两部法律之间的交织,一部是《公司法》,一部是《婚姻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所有权力属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应的股权包含投票权。从目前比例看来,俞渝个人所占比例为52.5%,高于李国庆,且超过半数,因此她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在这个情况下,带走公章行为对于抢夺公司控股权是无效的。
但站在《婚姻法》的角度,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当当网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且两人正在走离婚诉讼。在这个法律下,两个人的股权占比将各自占到40%多,而根据李国庆的说法,他已经争取到了不少中小股东,称其整体拥有的股权高于50%,因此他就有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成立新董事会的权利。
李国庆表示,他的诉求是离婚和平分股权
因此,李国庆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两人的股权能够得到平分。而这需要法律程序上有更明确、权威的认定,现在显然是没有明确的结论的。
然而,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些情况。例如还是在《婚姻法》的前提下,如果俞渝出示一些证据,即李国庆曾经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放弃股权下的投票权。股权本身是可以拆分为投票权和收益权,如果李国庆曾经放弃过投票权,那么他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情其实就是无效的。
但不管到底是什么情况,目前从账面上来看,俞渝拥有公司的股权,我相信当当的管理层还是会依据现状正常经营,只是公司出现此类负面消息,既影响公司员工的士气,也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此外,这件事对创业者有警示作用:股权结构是很多创业者容易忽视的部分,创业初期往往简单粗暴地平分股权,也没有划分好投票权等事宜,以至于当公司发展壮大后出现不合时,容易引发许多纷争。建议可以提前准备好“散伙协议”,以应对类似情况的发生。
本篇作者 | 拾月|李梦清 | 当值编辑 | 张文龙
责任编辑 | 何梦飞 | 主编 | 郑媛眉
2020.4.21-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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