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遭受重挫,收盘跌去11.70%,其中(06618.HK)大跌14.83%、(00241.HK)跌去13.85%,平安好医生(01833.HK)跌5.95%。
消息面上,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正式截止,其中新增的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这一政策变化传导至二级市场,相关医药电商个股大跌,在大众市场引发关注,“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破亿。网友纷纷对今后网购药品表示担忧,需要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叫停”网售药品,对消费者网上买药没有影响,重点在于“谁能在网上、如何参与卖药?”
随着网上售药常态化,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市场的规模扩大,部分医药电商平台既有自营业务,也有平台入驻的医药电商业务,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明确这两块业务的界限。
虽然其可能涉及到电商平台自营业务何去何从,但以、为例,其自营业务部分均有线下实体药房作为依托,目前来看符合规定的要求。平安好医生方面回应钛媒体App称,公司已展开学习研究与严格自查,未来将按照政策要求持续提升强化医疗服务水平。
6月23日,、高开高走,平安好医生高开低走。
引发行业震动的《征求意见稿》究竟是什么?
5月9日以来,国药监局围绕《征求意见稿》举办了系列座谈会以及修订部门座谈会。5月20日、5月23日、5月25日,分别召开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医药行业协会、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管理座谈会,60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0余家医药行业学会及协会、10余家医疗机构等代表人员参加座谈会。6月17日,修订部门座谈会举行,国药监局当面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沟通交流。
截至目前,历时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流程已截止。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条目,涉及到第三方平台以何种方式参与到网络售药业务当中,其中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明确提到三点:
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总体来看,随着医疗服务线上闭环的逐步完善,医药电商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也成长起来,医药电商有触达用户广泛、规模效应明显、议价能力强等多重优势。2020年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了网售处方药的解禁,政策在大力支持医药电商的发展。
在利好政策和疫情催化的双重影响之下,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大增,次年突破2000亿大关达到2230亿元,医药电商也超越基层医疗,成为第四大零售终端。不过,医院、实体药店仍稳居四大零售终端前两位。
面对更大的市场,监管也在寻求市场门槛设置的合理性。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及药品销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对平台瑞入驻药品的审查、交易的管理、安全问题的处理提出要求,在这些常态化严格监管之外,还明确指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引发广泛关注。
何为“第三方平台”?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是指在药品网络交易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另外,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当前,医药电商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医药B2C和医药O2O两类,前者的主要代表为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平安健康、1药网等企业,后者则有饿了么、美团、叮当健康、快方送药等平台。这些平台均为第三方平台。
另外,如何理解“直接参与”?
目前医药电商玩家的业务模式有自营和非自营两种,比如旗下的天猫医药馆、旗下的京东大药房、1药网旗下的111医药馆,以及平安健康的自营药房均为自营业务部分,而美团、饿了么则仅提供药店入驻平台业务,本身没有没有开展相关业务。有行业人士指出,直接参与或直指医药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
政策靴子还未落地,市场不必急于落锤
对于、两大医药电商巨头而言,其自营业务正在迅速壮大,且举重若轻。
以为例,其自营零售大药房依托于京东物流平台,优势明显,据2021年年报,使用了京东物流全国范围内的19个药品仓库和超过400个非药品仓库,80%的自营药品订单实现次日达。目前还在发力新特药线上首发,也在更多地区开设了线下自营的DTP药房。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2022财年,医药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5%至179.11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7%。而2021年财报显示,其自营零售药房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1%至262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5%。
也正因如此,两家医药电商企业在相关政策公布后,先跌为敬。不过,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表述来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解偏差。
有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场关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兼营第三方业务和自营业务的误读,但实际上大多数平台的第三方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别由不同公司管理,新规如实行,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不大。
对此,东北医药表示,此次规定若严格执行,医药电商自营经营或存在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目前电商自营均依托线下连锁药房资质开展经营,阿里健康线下主体为“广州五千年医药”,京东健康为“青岛安吉堂大药房”。若政策严格执行,不排除自营电商通过剥离独立公司等方式,独立运营自营业务的可能性。
从可能性来看,剥离自营业务独立经营虽是一个“出路”,但自营业务本身运营成本较高,涉及仓储、物流、客服及相关人员成本等支出。平台若单以自营为生,只会让毛利率本就微薄的电商平台雪上加霜。
需要注意的是,在医药电商行业发展之后,线下药房受到冲击,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消费者被在线零售药房吸引,越来越多的线下药店寻求与线上渠道合作。这就出现了电商平台“既当裁判,又当选手”的市场担忧,尤其是头部的第三方平台上均为行业流量头部。
所以作为消息利好方,医药O2O平台及线下连锁药店大涨。
6月22日收盘,(300937.SZ)“20cm”涨停,漱玉平民(301017.SZ)涨10.63%,(600833.SH)涨停,(603233.SH)、(603883.SH)涨约8%,(301015.SZ)、(605266.SH)、(603939.SH)、(600056.SH)等涨幅超5%。
不过,当前下定论还为时尚早,实施条例并未明确传达出具有独立运营主体的第三方自营药房与其它药店入驻平台需要“二选一”。东北医药也表示,同时考虑到此次实施条例为征求意见稿,后续政策(送审稿,正式稿)的态度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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