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香港市场传出和记黄埔将要出售旗下连锁零售企业百佳超市的消息。因为和记黄埔与李嘉诚联系在一起,而李嘉诚又是华人首富,在香港工商界拥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所以这则消息一出,便引起了高度关注,各界人士纷纷加以解读。
市场关注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百佳超市在香港的市场占有率33%,与另一巨头惠康超市合共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李嘉诚放弃这样一个具有领导地位的企业,是否意味着不再看好香港,是否意味着香港的投资环境已发生变化?第二,从财务和公司战略角度看,李嘉诚为何要在此时出售百佳,这反映了和黄集团怎样的经营战略布局?
李嘉诚以精明著称,他的一举一动很具有风向标意义,但时至今日再将出售百佳一事与香港的投资环境、投资信心之类的宏大主题挂上钩,确实是过度解读,不过,将出售行为归结为百佳发展空间不大,和黄集团需要为在欧洲和内地的收购扩张筹集资金等等,仅仅从财务角度来看待出售百佳一事又过于狭隘了。
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背景,那就是《香港竞争法》的推出。自120年前美国率先推出反垄断法律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推出了类似的法律(各国称呼有所不同,有的称“竞争法”),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小资本主导到大资本主导,垄断已经成为威胁市场公平运行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反垄断立法是自然而然的事。
香港经济以自由闻名于世,诺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盛赞香港是自由经济的楷模,在传统基金会历年的经济自由度排名中,香港也长期名列前茅。这些都给人一种严重的误解,以为香港在公平竞争、自由竞争方面特别出色。
事实上,说香港是最开放的经济体绝对没错,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除了烟酒毒品武器外一切皆可自由进出,说香港是政府干预最少的经济体也是成立的,因为它产业管制少,很长时间内没有最低工资法,工会没有影响力,如果说香港是竞争最充分的经济体,则与事实严重不符。一个显著的事实是,香港的房地产、基建、零售等行业集中度都非常高,大资本集团垄断市场和妨碍竞争乃是普遍现象,香港经济命脉为大财团所控制也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人从最自由经济体的名号中衍生出香港是充分竞争的经济体的认识,大概是混淆了政府不干预与自由竞争这两个概念。管制与反垄断的执行主体虽然都是政府,但其作用是完全不同的,管制常常破坏竞争环境,影响经济效率,但反垄断的出发点则是促进竞争。事实的情况是,香港政府管制少,为它赢得了最自由经济体的称号,但同时香港一直没有反垄断法律,香港市场许多产业竞争是非常不充分的,妨碍竞争的行为是非常普遍的。
撇开房地产不谈,也不考虑基建、码头、航空航运,很少人能想象毫不起眼的零售业有如此高的集中度,并且屡屡出现滥用支配地位的事例。家乐福曾杀入香港超市业,但很快受到双巨头利用供货体系和掠夺性定价的绞杀,狼狈退出,另一家本地新进入企业遭遇也类似,在巨额蚀本后无奈退出。曾经看过一条新闻,一家经营了20年的单体超市因为巨头的到来而迅速结业,员工涕泪满面,巨头们之所有如此威力,是因为只要它们发现该超市的某货品比自己的便宜,就禁止供货商向其供货,正是在这种典型的纵向垄断打击下,香港分散的零售业者发现越来越难有生存空间,大资本不受约束的力量不但破坏竞争,而且正在破坏原有的社区生态。
经过十几年的争论,《香港竞争法》2012年7月终于在立法会通过,虽然这部法律未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但今年5月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已开始招聘人员,进入组建阶段,这意味着离法律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笔者认为,该法一旦实施首先受到冲击的可能就是超市百货业,因为双巨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明确的,而它们妨碍竞争的操作也早已为人所知,取证应该比较容易。在这种情况下,百佳未来面临的发展障碍肯定会较现在多。加上在香港市民心目中,李嘉诚本人已由当年香港拼搏精神的代表,变为相当负面的挤压普通民众生存空间的大资本财团的象征,前不久其旗下的码头工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罢工,矛头就直指李嘉诚的贪婪。这种社会法律环境的大变化,加上此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报价,应该是李嘉诚对百佳超市意兴阑珊的真正原因。以和黄良好的信用,到欧洲和内地扩张业务资金应该不是问题,加上超市本身虽然不是暴利行业,但利润稳定现金流充足,能有效地平衡其它业务的波动,所以,单纯从公司业务调整角度看,出售百佳的理由确实不足。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笔者的个人推测,如果这种推论是准确的话,它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如下启示:
首先,反垄断对市场竞争极其重要。李嘉诚在香港可谓是呼风唤雨的角色,但在法律环境变化之下,他也不得不对自己的商业经营进行调整。如果没有反垄断立法,或者像中国内地那样有了反垄断法律,但执法不力,同时任凭大量的行政垄断畅通无阻,那么市场就无公平竞争可言,资本的力量就会野蛮膨胀,它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扭曲市场环境,导致资本强者恒强,社会结构失衡。
孙中山先生进行革命活动的年代,大资本的危害已经在西方国家明显暴露,故而他在提出“平均地权”的同时,还提出了“节制资本”的口号。反垄断就可以视之为“节制资本”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天中国经济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结构性矛盾,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就是造成这种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完善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提高执法水平,铲除各种各样的垄断,有利于激活经济活力,也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和谐的社会。
其次,反垄断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香港迟至1990年代才有人呼吁进行反垄断立法,进展也很迟缓,大资本的阻拦和意识形态的障碍是其原因。在去年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对于并购的审查也只针对电信业,因为1990年代解除电信管制后,此行业获得充分发展,老百姓得到了最大实惠,而对其它行业,竞争法尚无法进行规范。对于中国内地来说,虽然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实施,但对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妨碍竞争的行为产生的触动非常有限。中国的反垄断事业任重道远,只有将其上升到市场经济灵魂的高度,并且以宗教般的热忱去推动,才有可能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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