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委巡察办在2017年以来完成4轮对14个党组织巡察基础上,对市县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专题调研,力求扎实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和全面整改取得实效。
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对“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责任也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党政办扮演了巡察整改推进的主角,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二是存在“前紧后松”现象。一些党组织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前紧后松,甚至存在边改边犯或改后又犯现象。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至于整改质量如何,是否管长远管根本,不予考虑和关注;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要求把握不准,整改推进存盲点。一是内容不全。有的党组织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没有吸收融入,对其他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没有同步整改。二是融合不紧。有的党组织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缺乏系统性、协同性和结合度;有的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三是问责不严。有的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或认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追责问责偏轻偏软;或方向不明、避重就轻,盯住了直接责任,忽略了领导责任;或把握不准,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自如,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时谈不出红脸出汗效果,起不到警戒警醒作用。
靶心指向不明,整改成效打折扣。一是没有突出政治整改。业务问题是切入点,政治判断是落脚点。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从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上去查找问题,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二是标本兼治作用发挥不够。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举措;也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就问题而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查找病灶,没有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三是优化政治生态任重道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因而没有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
主体责任意识没有树牢。在巡察整改上,一些党委书记认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缺乏以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的高度自觉真枪实弹地推进整改;没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形成一把手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做到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同向同力、全面参与、共同整改“大合唱”。
精准整改思路不够清晰。问题梳理不精准,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以政治站位、全面观点、联系眼光来分析梳理问题,认领问题不全面。如,整改没有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措施制定不精准,有的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有的整改措施随意拼凑,不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问责运用不精准,有的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没有很好开展问责。如,出现的不知如何问责或问责追责不严等情况。
督查考核问责机制不够完善。整改机制不到位,整改成效难以保证。一是督查机制待明确。巡察办、巡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在巡察整改督查督办中的职责须进一步明确,协调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开展协同督查、督查重点是什么、督查方式方法怎么把握尚须进一步研究确定。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存在考核哪些方面,个性问题怎么考核,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性问题怎么考核,整改考核占多少比重,整改责任人责任怎么区分等难点。三是问责机制不完善。存在什么情况需要问责,问责类型尺度怎么把握,谁来问责等现实问题。
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听取汇报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是进度报送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以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对账跟进,定期向巡察办报送整改推进情况。三是问题销号制度。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类似问题的防范机制已建立健全到位,且认为可销号的问题,及时向督查组提出申请,督查组严格按程序进行销号。四是全程留痕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做到“一条整改措施,一本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完善台账资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五是督查问责制度。巡察整改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影响整改进度的,尤其是对整改期间边改边犯、改后再犯或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明确整改标准。一是梳理问题求“全”。被巡察党组织在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同时,要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问题。二是整改措施求“准”。被巡察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措施时要做到“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三是整改问责求“严”。被巡察党组织要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以及相关责任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问责清单,明确问责事项、问责类型、问责人等,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尤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问责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整改成效求“实”。被巡视党组织要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要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五是整改督查求“真”。建立“党组织负责人抓总、分管领导抓面、责任人抓点”自督自查机制。整合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力量,成立市委巡察若干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建立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通过再监督、再检查,不断提升巡察整改成效。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
合力推动整改。一是整改责任机制。明确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细化、整改推进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倒逼整改单位履行整改责任。二是分段督查推进。按照巡察整改时限成立“集中整改阶段督查组”和“持续整改阶段督查组”,分别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不同阶段取得实效。三是严格销号程序。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整改报告认为整改已经完成可以销号的,逐条填写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表,经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单位、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依次审核后,通过市委巡察整改督查主体验收,予以销号。四是评估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细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和综合评价,把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管理考核。(江苏省溧阳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