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纵深理论与闪击战理论都是在一战后为解决如何有效的实施进攻的问题进行的探索。一战的实践证明,以前那种主张大兵团正面作战,寻求与敌主力正面决战的作战样式很容易陷入战壕之间的对峙,而战壕战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却不能取得较好的战果。那么下一场战争就必须需要一种崭新而有效的作战理论来指导作战。 一战后,军队和武装的发展非常迅速,军队已有新的技术装备,同时军队中已建立了新的兵种,这些军事上的进步使进攻的威力大大增强。
于是,苏联军事家们提出大纵深理论,它的基本原则是:在进攻集群中应建立突击群、牵制群、预备队以及火力群。突击群用于主要突击方向上实施进攻:牵制群用于辅助突击方向上作战,其任务是转移敌人的注意力,保障突击群的顺利进攻;预备队用以完成战斗进程中突然出现的任务;火力群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突击群的快速突破。结合当时的实际来说就是以杀伤兵器同时压制敌整个防御纵深,然后负责扩张战果的梯队,例如坦克兵,摩托化步兵迅速将战术胜利发展为战役胜利。
而德国军事家在德国1870年统一战争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普鲁士统一战争的经验,再加上一战末期渗透战的探索(比如著名的“米夏埃尔”攻势),提出了“闪击战”理论,德军闪电战的战术原则是:突然进攻,猛烈突击,广泛机动,大规模集中使用坦克和飞机,保持进攻的高速度。一般规律是:火力越集中,兵力越分散。在闪击战中强调集中使用装甲部队,在敌军薄弱处构成突破,而后进行纵深突击或者迂回穿插。
由此可以看出,大纵深与闪击战理论都强调机动作战,并注重在主要作战方向上集中优势兵力,在预定的作战方向上构成快速突破,之后迅速发展为胜利。在运用上强调大量使用当时的新兴兵种:坦克兵,航空兵,空降兵,以及无线电通讯手段。也就是说这两种理论都是结合当时军事科技对“机动战”的外延进行发展的产物。
这两种理论都在20世纪30年代用实践进行检验。苏军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演习,验证了大纵深理论的基本原则。1938年的哈桑湖战役、1939年的哈勒欣河战役以及苏芬战争为大纵深战役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战争实践。而德军在军事演习,和一系列的侵略行动中对闪击战进行检验。
苏军进行的1938年的哈桑湖战役、1939年的哈勒欣河战役以及苏芬战争证明了大纵深理论的基本正确性,同时,战争也证明了大纵深理论所存在的缺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实践证明,分别建立突击队和牵制队是不适宜的,这样划分会造成牵制队的军队消极等待突击集团获得战果。炮兵密度必须提高到每公里正面40-60门火炮,在突破地段要更加坚决的密集使用炮兵的火力.此外,还必须进行周密的炮兵侦察。将坦克分为支援步兵的坦克群和远战坦克群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会妨碍对防御之敌同时实施猛烈的突击。在突击敌人坚固的防御时,航空兵的行动应在时间上尽最大可能同时进攻的军队*近,以便后者能利用航空兵突击的成果迅速击溃敌人。 而德军在一系列的演习和侵略行动中发现其闪击战理论过分夸大了装甲部队的作用,有将其万能化的倾向,另外。西班牙内战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闪击战中的空中近距火力支援的理论,其他兵种配合装甲部队作战的观念得到加强。并注重在战役初期就投入大量兵力兵器快速击败敌军,并在战役全过程中在敌人中制造恐慌情绪。
在苏德战争爆发之前的岁月里,闪击战理论逐渐成为德军的作战指导思想,不仅贯彻到作战指挥和指挥官培训中,也影响了军队的编制,训练和武器装备的研制当中。在部队编制方面,德军建立了装甲师的编制将坦克集中起来,并建立了庞大的歼击航空兵和强击航空兵部队,还着手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空降兵部队以适应闪击战的需要。在部队训练中,德军强调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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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部队的持续作战能力。在武器方面,德军研制装备了大量火力猛烈的MP-38冲锋枪,具有高射速特点的MG-34通用机枪,坦克的研制思路是强调机动能力和乘员的合理配置,并发展了一系列性能较好的歼击机(例如ME-109)和俯冲轰炸机(例如“斯图卡”)。并开始对支援负责扩大战果的步兵的突击炮进行探索性研制、装备、使用。对于,波兰,法国,比利时等等纵深浅,抵抗意志薄弱的国家,德军通过几个战役的重大胜利就能迫使其屈服。尤其在侵略法国的行动中,闪击战的作战原则被深刻验证,奉行机动作战原则的德军彻底摧毁了迷信战壕战的法军,此战之后,德军装甲部队的数量得到大大增长,德国空军迎来了他们的鼎盛时期。这是德军能够在以后的战争中更好地实施闪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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