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西亚当斯于1967年提出公平理论或者叫社会比较理论: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影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而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取决于一个比较过程,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的绝对收入的多少,也关系自己相对收入的多少。
“公平理论”研究的是企业职工的获得与劳动之间的心理关系以及激励的有效性,约翰斯塔西亚当斯认为感觉到了公平是职工工作动力的先决条件。他设计了著名的公平公式OP/IP=OC/IC(OP——自己对所获报酬的感觉;OC——自己对他人所获报酬的感觉;IP——自己对个人所作投入的感觉;IC——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感觉),当上式为等式时,职工心理上感觉是公平的,而当上式为不等式时,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OP/IP<OC/IC的情况下,职工要求增加自己的收入或减小自己今后的努力程度,以便使左方增大,让公式两端趋于相等,或者职工也可能要求减少比较对象的收入或者让其今后增大努力程度以便使右方减小,让公式两端趋于相等。另外公平理论还有一个职工纵向比较的公式,也就是用自己当下的获得报酬感和所付出的努力与过去自己的获得报酬感和所付出的努力相比较。
简单通俗来说,“公平理论”告诉我们,公正的感觉往往来源于比较。
美国学者斯托弗曾提出过一种相对的被剥夺的感觉,后来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将其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相对剥夺理论”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马克思对相对剥夺感的形象描述是:“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相对剥夺感极易诱发消极情绪,例如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认为相对的经济剥夺比绝对的经济剥夺更易于诱发犯罪。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也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法国大革命发生在恰是人民生活状况得到好转的时候,而不是最恶劣的时候呢?为什么明明报酬和权力所得相比之前增加了,为什么人民却感受到无法忍受的压迫呢?
简单通俗来说,“相对剥夺理论”也告诉我们,公正的感觉往往也来源于比较。
“公正理论”、“相对剥夺理论”和“公正世界信念”并称“公平心理三大理论”,这是二十世纪以来西方世界从心理学、个人行为学、群体行为学的角度研究分析人类社会的成果之一。
关于公正一直是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之一。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他认为城邦的人应该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士兵和劳动者,分别负责管理、保卫和供给。柏拉图认为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家就能实现正义,不过柏拉图的正义是非利益性的,而是强调人的灵魂的益处。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更注重正义的可操作性,“分配性公正,是按照所说的比例关系对公物的分配”……“一类是其数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任何方面要求一律地按绝对平等观念构成地政体,实际上不是良好地政体……人们都承认在该按照各人地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呵护绝对正义地。”换句话说,那些能够为城邦带来最大利益地人就应当得到最大地权利和最多地资源,即最好地笛子给最好地笛手。
到了16、17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地如火如荼,新兴阶层需要新的理论基础,于是孕育了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其源头是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从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得出欲望和反感是人类最原始地两种感觉的结论,进而演绎出趋利避害是一切行为地生命原则,再进一步推导出政府产生的理论基础,这是霍布斯机械唯物主义的基本架构。后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从霍布斯开始分成两个方向,一个是洛克、休谟、康德的契约论,另一个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这条逻辑线是西方社会组织形式的根基,直到今天都是。
马克思对这种逻辑的批判是这样的:“工人阶级没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此根本谈不上自由”。换句话说,买私人飞机的自由人人都有,但这种自由与没有自由没什么区别。
关于公正,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很有意思,这本书出版于1971年。他认为公正是社会生活的最高的价值,那么公正应该怎么获得呢?为此他引入了一个叫做“无知之幕”的概念。“无知之幕”是说当我们商讨我们的集体生活和利益分配原则时,我们应该对我们自身的重要特质一无所知。那么应该怎么理解呢?
举例来说。“电车难题”是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杆?这个问题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考虑自然应该是拉杆,因为以“最多人的幸福最大化”为原则来说,如果死亡不可避免,死一个总比死五个好。但是,如果从另一条轨道上那一个人的角度来考虑,这个原则却未必成立。好,我们现在运用“无知之幕”,所有投票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那五个人之一,还另一条轨道上的一个人,又或者只是个旁观者,这个时候你还会想当然的选择拉杆吗?
清华大学刘瑜举过这样一个例子,说比尔·盖茨和一个非洲饥民同时站在“无知之幕”的后面,如果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结果“无知之幕”拉开却发现自己是比尔·盖茨,那将作何感想呢?反过来如果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等“无知之幕”拉开,却发现自己是非洲饥民,那一样会捶胸顿足。
“无知之幕”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达成契约所需要的权力和信息的平等,避免“屁股决定脑袋”和本位主义。引入“无知之幕”概念得出的结论一般来说肯定是有利于弱者和底层人民的,因为在“无知“的面前,人会被迫追求对整个社会——所有人同时最有利的结果。从而避免以伤害其他群体为代价的对另一些群体的过份有利,于是就有了那个著名的结论:只有那些有利于底层人民的不平等,才是公正。
罗尔斯的正义论招致的争议和批评很多,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那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美国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在与妻子合著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中说:穆罕默德阿里在一夜之间就能成为百万富翁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为了追求某些抽象的公平的理想,就不允许阿里在一个晚上比赛中所挣的钱,比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一天所得更多,那么对于喜欢看阿里比赛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更加不公平吗?”
对此罗尔斯的回应是:”我们应当反对这样一种论点:制度的安排总是有缺陷的,因为自然才能的分配和社会环境的偶然性因素是不公正的,而这种不公正不可避免地必然要转移到人类的制度安排之中。这种思想有时候被用于对不公正视若无睹,仿佛拒绝默认不公正的存在和不能接受死亡一样。我认为自然的分配无所谓公正不公正,人们降生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公正。这只是自然事实。公正或不公正在于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
公正这一话题人类说了三千年,没有得到一个绝对的答案,这并不是因为“公正”是虚幻的,而是因为我们这个物种太过复杂。也许我们认为富人占有太多财富,倡导平权,可是富人的财富也是奋斗而来,平权会不会是对于富人的不公呢?有一个例子,说有一天你穿着一双昂贵的鞋子,经过一个池塘时看到落水的孩子,你来不及脱鞋就跳水救下了孩子,也损坏了鞋子。但是如果经过理性计算你就会知道,倘若当时你转身离开,然后把鞋子卖掉,就可以用卖鞋子的钱救下十几个非洲难民儿童。但问题是有人会因为这种理性计算眼睁睁看着一个孩子失去生命吗?所以也许并非所有事都可以完全归结于理性计算。
有人说我们归根结底都是情感的奴隶,也许我们所有的思考最终都不过是为我们的情感选择制造合理的借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