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定律详解
科学的认识、分析、研究、调控、预测事物,就是要在事物属性的横向上,对当前或未来事物实时存在的各种属性及其之间的联系进行全面分析,对属性的继承和创新也要深入研究。在事物结果的纵向上,对当前或未来事物实时发展变化的重要的有价值的结果要全面掌握。分辨定律没有全面否定原来的辩证法,是借鉴历史、展望未来,是多点论、多属性、多角度、全方位、横向、纵向等从条件到结论、从原因到结果、从时点到期间对事物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可能存在多方对立主体,也可能存在其他多方统一的局面,并且在事物的可变因素、横向属性和纵向结果分析上,在数量上都有最少要求,可变因素最少数量是归纳历史同类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内因和外因的数量(不含随机因素),在事物属性的横向上,分析事物最少属性数量是事物自身实时存在属性的数量,在事物结果的纵向上,分析事物实时可能产生最少结果的数量是2的n次方(n是归纳历史同类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可变因素的数量)。人类应当排除随机因素、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充分利用内外部有利因素,促进事物向着科学、有益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也可以利用分辨定律从结果到原因、从结论到条件、从过程到时点进行反向分析事物、反向操作,由事物的各种属性、生成结果反推事物的形成原因和条件,利用事物经历过程的时长反推事物每一时点的条件和原因。由于事物的具体结果唯一对应事物的具体原因,某一具体结果是由唯一、确定的某些具体原因的综合作用所形成,具体结果的n种属性至少存在对应的n种具体原因,因此分析具体原因存在最少数量。如果控制、选择具体生成原因和条件,就能达到调控、筹划事物的目标。分辨定律也是对原来辩证法的升级、完善和补充,这是分辨定律的实质。
归纳历史同类事物主体的某些可选发展道路、某些可变原因、某些随机作用、可变条件、可变环境等n种可变因素(n为自然数,主体不是单独的时间和空间),则事物的发展变化将可能至少产生2的n次方种结果。理由是:1、事物的所有可变因素都未引起事物质变,而事物保持原来状态,也属于事物的一种结果,相当于从n中取0的排列组合;2、存在某一种可变因素能引起事物质变,而其他可变因素不引起事物质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共有n种结果,相当于从n中取1的排列组合所形成的结果;3、存在某两种可变因素能引起事物质变,而其他可变因素不引起事物质变,相当于从n种可变因素中取2的排列组合所形成的结果;4、存在某3种可变因素能引起事物质变,而其他可变因素不引起事物质变,相当于从n种可变因素中取3的排列组合所形成的结果;…;n+1、这n种可变因素都能引起事物质变,相当于从n种可变因素中取n的排列组合所形成的结果,把这些结果都加起来就是2的n次方,即(1+1)的n次方的二项式展开。由于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时间每一种可变因素可能单一或重复发生,每一种可变因素作用事物的时间长短也可能不同,事物发展变化的结果都可能不同,所以事物的发展变化将可能至少产生2的n次方种结果。
特别地,n=1,只有一种可变因素能引起事物质变的,事物至少产生两种结果或产生多种结果。如事物为氧气,可保持为氧气或形成二氧化碳、水等。n=0,没有可变因素能引起事物质变的,事物是永恒不变的。如事物是空间,是无边无际,永恒不变。又如事物是时间,只有一种不质变属性,结果也只有一种永恒不质变的属性,是无始无终、永恒量变属性,但属性值是无限数量。又如事物是一维数轴,其属性不变,但数值从类型上划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两种,数值从大小上划分为无限数量。
分辨定律适用于可变因素对影响事物结果变化的分析,也适用于事物的固有不变属性、历史时点的构成、历史时点的属性及属性值、人类不可改变规律等不变因素对事物发展变化结果具有确定作用的分析。
分辨定律适用于认识一切事物。人类在历史上所作的判断和决定,对错是完全确定的、不可改变的,而不能用辩证法进行诡辩和狡辩,对于历史上发生的谬误只能得到后人的谅解而不能改变,只能在当前和未来事物中纠正和防范,也不能真理和谬误不分,对历史事物要客观、公正的评判,不能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分辨定律可用于对当前和未来变化事物的调控和预测,也适用于对历史事物的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只能在实时时点发生,只有也仅有在实时时点才能对事物进行调控。
原来的辩证法只是分辨定律的一个片段,一个微小的部分。
分辨定律的作用:有效避免遗漏事物可能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有代表性的发展变化结果,全面分析事物的各种属性及其之间的联系,认识属性的继承和创新情况,科学调控、预测、判断、谋划事物的发展变化结果,它是人类认识、分析、研究、调控、预测、筹划事物的科学方法,最大程度地防范片面认识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