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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反思:“无辜”的围观群众真的应该被责难吗?

最近一起悲剧:“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引起了大众的关注,笔者观察关于该事件的评论,有指责女乘客的,有指责司机的;还有人做了进一步思考,指责公交车上同为受害者——围观群众的“麻木不仁”。然而,无辜群众真的应该被责难吗?是否有更好的解释,如“旁观者效应”呢?值得深思!

首先,我们不妨学习一下社会心理学里面“亲社会行为”的概念。亲社会行为又叫利社会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希望并对行为者本身无明显好处,而行为者却自觉自愿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一类行为。一般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

当一个人在最需要帮助时候,可能旁观者会伸出援助之手。有人落水了,旁观者跳入寒冷的水中,将他救起;有人身陷火海,陌生人冲进去把他救出来;还有类似的一系列事件展示了社会美好的一面,世上有很多人是很乐于去帮助别人的。这就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这种“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是什么呢?通过观察和实验,社会学家提出了亲社会行为的四种动机假设:

1、共情-利他主义:如果我们能够对他人产生移情,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位置思考,并且有“助人为乐”的观念,我们很可能会提供帮助,希望他人摆脱困境。

2、缓解消极状态:有时候助人能降低不愉快的感受。

3、共情喜悦:助人作为一种成就。

4、基因决定论:助人是一种适应性反应。

由此我们形成了一种常规思维定式:一旦有人处于紧急情况时,只要有旁观者,就会有人主动提供帮助。然而1964年一个非常有名的反面事例“纽约谋杀案”的发生,对此结论提出了质疑:

1964年3月,在纽约克尤公园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很快成为《纽约时报》的头版新闻,并使全国感到震惊.这件谋杀案受害者吉娣·格罗维斯是一位年轻的酒吧经理,她于凌晨3点回家途中被温斯顿·莫斯雷刺死.这场谋杀前后共历经30分钟的时间(莫斯雷刺中了她,离开,几分钟后又折回来再次刺她,又离开,最后又回过头来再刺她),这期间,受害者反复尖叫,大声呼救,有38个人从公寓窗口听见和看到她被刺的情形,但是没有人下来保护她,她躺在地上流血也没有人帮她,甚至都没有给警察打电话。(联想到了“小悦悦事件”)

新闻评论人和其他学者都认为这38个人无动于衷的行为是现代城市人,特别是纽约人异化和不人道的证据.

可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两位年轻社会心理学家约翰·巴利和比博·拉塔内对这种一概而论的说法甚为不满.他们都觉得,对于人们的无动于衷,一定有个更好的解释。经过周密筹划和精心准备的心理学实验,巴利和拉塔内对“纽约谋杀案”有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们把它叫做“旁观者效应”,当一紧急事件发生时,很可能所有的目击者都认为其他目击者会提供帮助,所以他们都没有提供帮助,这一现象引出一个概念“责任分散”。由此得出一个结论:与常识相反,突发事件中有更多的目击者并不能提高受害者得到帮助的概率。因为只有一个目击者,他会受自己承担的“道德责任”所驱使,及时提供帮助。目击者越多,责任就会在更多的目击者身上分散,每个人所承受的“道德责任”就越小,反而可能会没人主动提供帮助

研究发现,决定人们是否会提供帮助的五个关键步骤:

1、是否注意到一些不寻常的事件正在发生;

2、正确地把某一件事解释为突发事件;

3、决定是否由你来提供帮助

4、根据你的能力决定是否提供帮助

5、最终决定是否提供帮助

当然,助人行为还受到很多内部和外部的因素影响。人们一般会帮助那些他们喜欢的人,帮助那些无能为力的人,或者有助人为乐的榜样在他们身边时,对他们也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人们通常都会高估自己的道德行为,在面临是否提供帮助的选择时,不同的人的主要动机可能是不同的,三种主要的动机是:自我利益、道德正义和道德伪善。绝大多数人做出帮助别人,捐赠等亲社会行为,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考量和心理斗争的。而联想到我国目前备受质疑的慈善事业,是否应该对人们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做深入的研究之后,再来做正确的引导呢?

参考书籍:

1、罗伯特A.巴隆,尼拉R.布兰斯科姆,唐 R.伯恩 著,邹智敏等译.社会心理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2、苏东水著. 管理心理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 3、Arthur Still, Margaret Wetherell, Roger Sapsford. Theory and Social psychology. Sage Publications (CA) 1998.

作者:钱经纬,男,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就职于南京佐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5517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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