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前制裁中兴,理由是中兴向伊朗出售美国技术,双方后来达成和解,但中兴需要支付约 8.9 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按理,中国不是美国的盟友,现在也不是冷战时代,中国公司并没有义务执行美方的决议。但美国之强势,又是许多大型公司不得不考虑的现实,许多和美国达成所谓“和解”的公司私底下都是一肚子苦水。
和中兴遭制裁相比较,有一个相似的例子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对向苏联出口数控机床的东芝公司下了3年禁令,不让东芝机械公司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兴与美方的和解方案是缴纳巨额罚金,而东芝当时则是与美方分享了在军工方面的一些技术,用于双方合作新型战斗机。拿东芝事件来看,制裁就是美方依据其制定的规则来获取利益的手段。
因为当时美国认为自己在半导体技术、光纤技术、智能机械技术领域已落后于日本。那么这次中兴事件是不是同样如此呢?至少可以这么说,借题发挥,实锤不实。即便按美方与中兴的和解协议,美方也有更好、更合理、更适度的处理措施。中方已经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兴公司采取出口管制的措施。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方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希望美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为企业创造公正、公平、稳定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中方之所以提醒美方依法依规,就是在于美方此次小题大做、借题发挥的色彩太过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