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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签三年内不生育协议?职场女性你是签还是扭头就走?

有位女性读者给我留言,说她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面试顺利并拿到了Offer,但是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协议时被要求补签一份三年内不能生育的协议。这名读者目前27周岁,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友,也的确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虽然她自己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关于生育的计划,感觉生孩子离自己还有些远,但是这份协议仿佛让自己感觉像吃了苍蝇一样,换了理想工作的热情一下被浇灭了大半。

迫于生活,这名女读者还是签了这份协议,按照她的计划搞定了自己的工作,然后再筹备自己的终身大事,真正结婚领证也是一年之后,生孩子的计划自然是更靠后,说不定等自己生孩子距离自己入职已经超过了三年。但是不管怎么样,这样一纸协议让她对公司曾经的好感已经降到冰点,没想到拿了公司的一份工资,自己的人生却如同被戴上紧箍咒,她感受到了职场对女性深深的恶意。

如果换做是你,入职就要签三年内不生育的协议,你是签还是扭头就走?

01:

不得不说,职场对女性的确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例如,同工不同酬、职位的上升瓶颈、岗位的性别歧视、怀孕生育带来的绩效影响等。所以,大部分公司的高管团队中,女性已经非常稀少,像董明珠那样的女企业家更是凤毛麟角,这通常是在牺牲自己家庭、个人生活等各种前提下才能达到。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少职场女性在生育之后选择回归家庭,有时候这是个人选择,但是更多时候可能是一种无奈。

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在国内存在,其实整个世界范围都是如此,它产生的原因可能是源自远古和长久以来人类社会中的男女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工作者的地位越来越高,在欧美发达等发达地区,因为强势的工会、健全的劳动法等因素不会有前面那个女读者面临的不平等协议的存在,但是各种不公平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必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越大的公司、经营越好利润越多的公司对女性求职者的宽容度就越高,反之,越小的公司对女性求职者就越苛刻。

公司时时处于危机之中,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员替代性不足,招人也困难,再加上经营不善,抵御风险的能力差,整体的人员就不多,如果还养几个孕妇或者长期请产假的女员工,精明的老板是明白自己承受不了这样的成本支出的。

02:

曾经一个创业的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有个还算年轻的女员工,刚半年试用期转正后就告诉主管自己已经怀孕了两个月,不能再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而且不接受加班。因为劳动法对怀孕员工的保护,也无法直接辞退,还是必须正常发工资。但是这名女员工三天两头请假休息、各种检查,加班自然没有却各种迟到早退,不得已朋友只能再招一个人补上。

这名女员工生孩子时产假再加上各种额外的假又休息了大半年,回到工作岗位时也不可能像普通员工那样高投入到工作中,不仅经常要请假照顾孩子,下午还要早走去哺乳等等。结果,令朋友十分吃惊的是半年之后这个女员工居然又怀上了二胎,女员工自己的解释真是个“意外”。无论是有意无意,三年生两胎,可想而之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工作输出的。

这名女员工生完二胎,休完产假再次回到岗位后也是很难继续安心工作的,毕竟有两名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创业公司工作显然是很不合适,于是辞去了工作。朋友跟我讲的时候真的是哭笑不得,本来创业就很艰难,工资能正常发都是幸运,没想到还白白养了一个员工三年。他之后就下定决心再也不会招聘女员工

所以,当我们站在员工的角度理解员工,因为这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会同情我们自己,但是,站在公司角度考虑问题又会理解老板,谁不想自己的公司里的员工都是性价比高又稳定的呢?

03:

在上一家公司的时候有个女同事,她在跳槽之前是未婚,面试了一家自己很心仪的大公司,面试也非常顺利,但是大公司审批流程长,Offer居然等了两个多月才拿到。但是,她在这个期间刚好又跟自己的男友领了证,等于面试时做HR素质面试的时候还是未婚,结果拿到Offer入职时变成了已婚。

在正式入职前她非常焦虑,她不敢跟用人单位讲,怕失去工作,因为前面的工作已经提离职,但是她又觉得隐瞒不好,会让新公司认为她不诚信。她打电话问我怎么办,我建议她还是在入职时如实告知,因为毕竟她面试时的确是未婚,也并没有想到会拖这么长时间才拿到Offer,况且结婚证上的日期也能证明自己面试时的确是未婚。

后来她还是按照我说的跟人力资源说明了情况,也顺利入了职。我想这主要还是对方是大公司,也是相对比较开放的互联网公司,对女性求职者还是会比较宽容。不过,从这名女同事前期的担忧来看,她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是一家不宽容的小公司呢?再换个角度,如果是一名男性求职者呢?他有必要担忧类似的情况吗?

如果真的是一家小公司,那么这名女同事到手的Offer可能就不确定了,毕竟没入职正式签订劳动协议之前决定权还是在公司,就算是隐瞒这个情况顺利入了职,后面有问题公司也可以找个不胜任的理由辞退。如果换做是男性雇员,可能就不需要考虑这些问题。

04:

有不少公司还存在这样的规定,那就是同公司,特别是同部门的同事禁止恋爱。比如,小说《杜拉拉升职记》里的HR杜拉拉和销售总监王伟就是长期保持着地下情,还有里面的其他CP也是如此,因为一旦公开,其中一人就要被辞退。公司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是从公司的利益角度出发。

首先同事之间恋爱那可能就是无话不谈了,难免会涉及到薪酬、机密项目等敏感信息的泄漏,这显然不是公司所期望的。如果两个人是上下级关系,在公司里和在家庭中的角色、话语权会产生差别,这个时候难免会影响到工作的执行。

其次,两个人如果在同一个部门,经常要同时休假,可能会产生抱团,对于同部门的其他同事也会造成工作上的不便。更有可能的是两个人谈崩了,分手了,还在一起工作也是非常尴尬的事情,无论是上下级、平级都会影响到工作。公私不分,或者说是私事影响了工作,这是公司不提倡同事恋爱的原因。

这种规章制度下很多时候女性员工多半是要吃亏的,如果严格执行,可能被辞退的大概率是女方。

05:

回到最前面那名女读者提到的公司要求签三年内不生育协议的话题上来,这个协议有用吗?我认为从法律上是作用不大的,这个只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一种协定,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这就如同华为要让员工签订奋斗者协议一样,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就是员工要主动放弃诸如国家规定的年假之类的假期。

但是,正所谓“拿人手短”,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人标准,不生育协议、奋斗者协议都是自己公司的要求。你签订了执行了,公司就认为你符合要求;你不签订那你就另谋高就;你签订了但是不执行,那就是不符合要求,公司不会给你相应的激励,甚至会想办法辞退你。

比如,在华为签了奋斗者协议的就可以获得正常的职级上升和各种激励,不签的就进入淘汰资源池,公司就是奋斗者文化,不会养闲人,你不是奋斗者就只有离开。同样的,你签了三年内不生育的协议但是又在三年内怀孕生子,公司无法在孕期辞退你,但是后面总可以认为你不胜任而辞退你。总之,无论在哪里打工总是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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