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民族学院就大学生求职和就业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500份。调查显示,大学生认为今年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过半大学生选择到招聘现场求职,公务员成了他们求职的首选。 过半学生认为自身条件最关键 调查中,38%的毕业生表示现在就业困难很大,但有36%的人表示通过努力可以找到工作。在回答“对择业影响最大的因素”时,50.6%的学生认为是自己,其次是父母和其它因素,各占32.9%和7.1%。在“解决就业难的途径”问题上,认为提高自身工作技能的占30%,其次包括提高职业素质占22.2%,调整心态占12%,提高自身求职技巧占11.3%,改善就业渠道和其他途径各占2%。 6成学生选择招聘会现场求职 在求职方式上,大学生更倾向于传统的招聘会,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59.6%的人选择到招聘会现场求职,到网上投递简历的占31%,邮寄简历仅占6.4%。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并不经常关注人才招聘网上的信息,52.6%的人表示偶尔会看看,31.6%的从来没有看过,只有15.8%的人会经常“光顾”。与此相对应的是,44%的毕业生认为人才招聘网可信度一般,34.5%的人认为可以选择性地去看一下,不过仍然有20.7%的人认为其可信度很低。
近5成毕业生选择考公务员 高达43.3%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不怎么重视”,认为“不重视”的占了27.3%,而认为“非常重视”的仅占8.5%。另外,求职中最困扰毕业生的因素是就业信息量少,占40.7%,同时对企业岗位专业知识缺乏了解也是一大绊脚石,占35%,而学校就业指导不够占24.3%。在选择职业时,竟有46.9%的毕业生选择了考公务员,而愿意去企业就业和继续深造也分别只占26%和20.8%。 此次调查,从侧面反映了大学生对于求职和就业的态度和思想变化,针对就业难的问题,高校应该对大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做好择业教育,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中组部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对《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将配备大学生村官《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强调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意见》规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意见》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享受系列优惠政策《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大学生村官8000元到2万元《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大学生村官可招考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可留村工作。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上,《意见》规定,一是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二是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三是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
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四是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考研初试可加10分到15分《意见》提出,要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