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管局分别于9月25日、9月28日发布通告,公布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的索菲雅染发膏(自然黑),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愈美染发膏,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染得快染发膏(栗棕色),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然你魅4/66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恋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紫红色)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酒红),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棕色)和嘉瀛染发膏(红色),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彩焗染膏(浓情醉紫),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汉草焗油染发霜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此外,还有部分产品批件已过期,个别批次染发类产品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