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间,历城令梦城隍索人服役[1],印以皂隶八人书姓名于牒[2],焚 庙中;至夜,八人皆死,庙东有酒肆,肆主故与一隶有素。会夜来沽酒,问:“款何客?”答云:“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叙姓名耳。”质明,见他役, 始知其人已死。入庙启扉,则瓶在焉,贮酒如故。归视所与钱,皆纸灰也, 令肖八像于庙[4]。诸役得差,皆先酬之乃行[5];不然,必遭答谴。
[1]历城:县名,明清为山东济南府附郭之县。
[2]皂隶:指县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皂色盘领衫。牒:简牒,指录 名纸札。
[3]僚友:指同署供职的衙役。僚,服事执役的人。
[4]口令:指历城知县。
[5]口酬:报谢。酪奠致谢。
明朝万历年间,历城县令梦见城隍向他要人去服役,他就从自己衙门里挑选了八名皂隶,将他们的姓名写在文牒上,到城隍庙烧了。当天晚上,这八个人就都死了。
城隍庙东有个酒店,店主人原来和其中一个皂隶有交情,碰巧那天晚上那皂隶来买酒,店主人问他:“款待谁呀?”答道:“同事很多,买壶酒一起熟悉熟悉。”天亮后,店主人见了别的皂隶,才听说那人已经死了。去庙里开了门,见酒瓶在那儿,里面酒也没动。主人又回店看付的酒钱,都是纸灰。县令让人给这八个人在城隍庙里塑了像。其他皂隶每逢出差,都要先用酒食酬告了塑像才出发,否则就会受到县令的责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