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校一位临近退休的女教师在儿子身患癌症治疗期间,坚持和同事一起带领学生远赴福建参加一个全国性的大赛。一路上,她始终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流不断。比赛虽然获得了最高奖项,为学校赢得了荣誉,但由此带来的争议,也引发了我对教师价值观的重新思考。
毫无疑问,全校多数教师都认为该教师精神可嘉,但有些教师却觉得该教师的行为不可思议、不合情理,坦言自己做不到。作为校长,我当然充分肯定了该教师的感人事迹,并为她颁发了特别贡献奖。但我也在全校教工大会上明确表示,学校并不倡导这样的做法,更不会要求教师在这类特殊情况下选择自我牺牲。
人们习惯于把教师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等同于牺牲精神。对教师的形象比喻很多,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蜡烛”和“春蚕”,宣扬的都是在工作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价值观。通常情况下,领导们都会秉承这样的价值观,积极树立甘于奉献、勇于自我牺牲的教师典型,大力号召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做出这样的要求,看上去似乎无懈可击,事实上却有滥用之嫌。
在现实中,教师的牺牲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安贫乐教。长期以来,在人们眼里,似乎“清水衙门”就应该是学校的代名词,“清贫”就应该是教师的职业标签。各级领导经常勉励教师的标准语言就是“安贫乐教”“以苦为乐”,尤其是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领导们讲这样的话已成惯例。他们反复倡导的就是“吃的是草,挤出的却是血、是奶”的孺子牛精神,崇尚的就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一句话就是,只讲牺牲,不求回报。过去国民整体生活水准不高,教师听着这样的话还能产生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时过境迁,我们的国家已经迈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全民都在向往和追求美好的新生活,这样的要求还有多少意义可言?难道教师的宿命就是甘于清贫?
二是带病坚持工作。小病不离讲台几乎是教师的工作常态,其中有教师精神境界很高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的无奈。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教师一旦在工作中缺位,教学就会被耽搁。为了尽量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很多教师哪怕是生病了,只要坚持得住,都会选择继续工作。由于小病没有及时医治,最终酿成大病,甚至失去生命的事例时有发生。如2018年12月4日,甘肃省永靖县塬中小学年仅42岁的女教师孔令芸,计划上完课后再去看病,结果就猝死课堂。
能够带病坚持工作的教师无疑很崇高,值得表扬,领导也不会吝惜这样的表扬。问题是,学生的学习固然重要,教师的生命就不重要?或者说教师的生命不如学生的学习重要?
三是舍小家,顾大家。这也是领导们最喜欢讲的大道理。文章开头提到的我校那位女教师,就是“舍小家,顾大家”的典型。她父亲像个植物人一样卧病在床的几年时间里,她都从未耽误给学生上课。其实,像她这样的教师并不鲜见,很多教师都是一心扑在别人的孩子身上,自己的孩子却疏于教育,家里的老人也疏于照管。无论家里的事情有多忙,有多重要,能够克服的困难,都会努力克服,很少因家庭原因请假。是不是“舍小家,顾大家”才是处理小家和大家矛盾的唯一正确方式?是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让小家的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大家的利益?
奉献是一种爱,人不能只为自己活着。但是,奉献并不完全等同于牺牲,奉献也不能总是以牺牲自我为代价。
教师的工作关系主要是两种,一是与学生的关系,二是与学校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个人与他人在权利上应该是平等的。教师也是“人”,是国家的公民,跟其他所有人一样,享有作为“人”和国家公民同等的权利。教师跟其他所有人和公民的利益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学生的利益和权利并不存在高于教师的地方。
个人与集体在利益上应该是一致的。集体这个“大家”是由众多个人的“小家”组成的。所以,“小家”和“大家”的利益和权利本来是一致的,也没有高下之分。牺牲“小家”,其实也是牺牲了“大家”。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求个人作出牺牲。这就说明,在学校大家庭的利益面前,教师的自我牺牲一定是有条件的。
让教师以单方面的牺牲为代价为学生和学校奉献,这无疑是不公平的。教师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做这种无条件的牺牲。对于教师出于自愿的自我牺牲精神,上级应该给予高度肯定和表彰。但是,我们也不能滥用教师的自我牺牲精神,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鼓励、劝导甚至要求教师做出这种自我牺牲,更不能让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