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1]。今诸侯或连城数十[2],地方千里[3],缓则骄奢易为淫乱[4],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5]。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 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適嗣代立[6],馀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7]。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8],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又说上曰:“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上又从其计。
尊立卫皇后[9],及发燕王定国阴事[10],盖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11]。人或说偃曰:“太横矣。”主父曰:“臣结发游学四十馀年,身不得遂[12],亲不以为子[13],昆弟不收[14],宾客弃我,我厄日久矣[15]。且丈夫生不五鼎食[16],死即五鼎烹耳[17]。吾日暮途远[18],故倒行暴施之[19]。”
偃盛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20],广中国,灭胡之本也。上览其说,下公卿议,皆言不便。公孙弘曰:“秦时常发三十万众筑北河[21],终不可就,已而弃之。”主父偃盛言其便,上竟用主父计,立朔方郡。
元朔二年,主父言齐王内淫佚行僻[22],上拜主父为齐相。至齐,遍召昆弟宾客,散五百金予之,数之曰[23]:“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24],宾客不我内门[25];今吾相齐,诸君迎我或千里。吾与诸君绝矣,毋复人偃之门!”乃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动王[26],王以为终不得脱罪,恐效燕王论死,乃自杀。有司以闻[27]。
主父始为布衣时,尝游燕、赵,及其贵[28],发燕事[29]。赵王恐其为国患[30],欲上书言其阴事,为偃居中[31],不敢发。及为齐相,出关,即使人上书,告言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齐王自杀,上闻大怒,以为主父劫其王令自杀[32],乃征下吏治[33]。主父服受诸侯金[34],实不劫王令自杀。上欲勿诛,是时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乃言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主父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主父方贵幸时,宾客以千数,及其族死,无一人收者[35],唯独洨孔车收葬之[36]。
天子后闻之,以为孔车长者也[37]。
【段意】 写主父偃建策推恩削弱诸侯以及专横败亡的经过。
字数:991
注释
[1]形:形势;局势。制:控制。
[2]或:有的。
[3]地:土地。方:方圆。
[4]缓:和缓。指平常时期。
[5]急:非常时期。阻:依仗。合从:与其他诸侯联合起来。京师:京城。
[6]適(di)嗣:嫡长子。適,通“嫡”,正妻所生之子。代立:世代继立。
[7]宣:显示。
[8]得:可以;能够。推恩:推广恩德。
[9]卫皇后(?—前91年):汉武帝皇后卫子夫。
[10]发:揭发。燕王定国:刘定国,承袭祖爵为燕王。与父妾及三个女儿通奸,又夺弟妻为妾,被告发,他即杀人灭口。后再被告发,武帝令公卿议定其死罪,他畏罪自杀,国除为郡。阴事:隐私。
[11]赂:贿赂。遗(wei):赠送。累:累计。
[12]遂:顺利;成功。
[13]亲:父母。
[14]昆弟:兄弟。
[15]厄:穷困。
[16]五鼎食:古代诸侯宴会时列五鼎肉菜而食,鼎内分盛牛、羊、猪、鱼、鹿肉。后用以指豪侈的生活和显贵的地位。
[17]五鼎烹:指用鼎镬将人煮死的酷刑。
[18]日暮途远:喻其年老而要做的事情很多,离要达到的目标还很远。
[19]倒行暴施:不遵循常理而又急促地做事。
[20]漕:由水路运输。
[21]常:通“尝”。曾经。
[22]齐王:刘次景。与其姊纪翁主通奸。主父偃欲嫁其女于齐王,为齐王母纪太后所拒。偃因言于武帝,略谓齐人众物饶,非皇上亲弟、爱子不得封于齐;今齐王与皇上关系疏远,而且又有淫乱之事,请予查究。于是武帝任偃为齐相,并处理此事。偃至齐,急行追查,齐王年少,畏罪自杀。内:宫内。指私生活。僻:邪僻。
[23]数(shuo):列举过失而指责。
[24]不我衣食(si):不给我吃穿。否定句中宾语“我”提到动词之前。衣食,名词作动词用。
[25]内(na):通“纳”。
[26]动王:触动齐王。
[27]有司: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司”。以闻:将此事报告上级,使上级知晓。
[28]及:等到。其:指代主父偃。贵:显贵。
[29]发:告发。燕事:燕王刘定国的阴事。
[30]赵王:刘彭祖。汉景帝子。初封广川王,后徙封赵王。为人奸险歹毒,喜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伤他人,国相等多受其害。
[31]为:因为。居中:身在朝中。
[32]劫:威逼;挟制。其王:指齐王。令:使;让。
[33]征:召回(主父偃)。下吏:交给法官。治:治罪。
[34]服:服罪。
[35]收:收尸。
[36]唯独:只有。洨(xiao):县名。在今安徽固镇县东。孔车:人名。
[37]长者:忠厚而有德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