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是古代儒家音乐理论专著。今存《礼记》、《史记·乐书》分别收录《乐记》11篇,内容基本相同,仅文字与篇次小有不同。《礼记》为西汉宣帝(前73—前49)时博士戴圣所编定,采集战国至秦汉的儒家著作而成,世称“小戴礼”。《史记·乐书》据《汉书》的《艺文志》和《司马迁传》等篇,原“有录无书”,现存《史记·乐书》则是在“小戴礼”成书当时或稍后的人(一说为褚少孙)补入的。《乐记》作者,据《汉书·艺文志》 载: “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则为西汉河间献王刘德等人; 据《隋书·音乐上》所引 “沈约奏答”: “ 《乐记》取 《公孙尼子》。” 唐张守节 《史记正义》: “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则为战国的公孙尼子。关于《乐记》作者问题,影响较大的是战国公孙尼子说与西汉刘德说。近期学术界著述多取成书西汉说。重要注释及研究著作,有东汉郑玄《〈礼记〉注》、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孔颖达《〈礼记〉正义》、张守节 《〈史记〉正义》、宋陈澔《〈礼记〉集说》、清王夫之 《〈礼记〉 章句》、李光地《古乐经传》、汪烜《乐经律吕通解》、孙希旦 《 〈礼记〉 集解》、王引之《经义述闻》、俞樾《群经平议》、今人郭沫若《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吉联抗《 〈乐记〉 译注》、丘琼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王梦鸥《〈礼记〉 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以及蔡仲德注译本(载《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史记正义》说: “刘向校书,得乐书二十三篇,著于 《别录》。今 《乐记》惟有十一篇。其名犹存也。”《乐记》失传的12篇篇名见于刘向 《别录》 (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辑本),为 《奏乐》、《乐器》、《乐作》、《意始》、《乐穆》、《说律》、《季札》、《乐道》、《乐义》、《昭本》、《昭颂》、《窦公》,以上篇名,郭沫若在《公孙尼子与其理论》一文中认为,“奏乐”疑本作“泰乐”,即 《吕氏春秋》的 《太乐》; “意始”疑本作“音始”,即《吕氏春秋》的“音初”; “季札”是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事; “窦公”即 《周官·大司乐章》。但是刘向校本早已亡佚,今存 《乐记》仅是《礼记》、《史记 ·乐书》 所收本。
今存 《乐记》 11篇,有 《礼记 ·乐记》、《史记·乐书》、《别录》所列3种篇次。其篇目相同而篇次均不相同。11篇篇目为 (据 《史记 ·乐书》 篇次): 《乐本》、《乐论》、《乐礼》、《乐施》、《乐情》、《乐言》、《乐象》、《乐化》、《魏文侯》、《宾牟贾》、《师乙》。
《乐记》是我国古代影响最为深远的音乐美学论著。作为先秦以来儒家音乐思想的总结,其成书是取综合编纂的方法,汲取前人的思想资料,形成自身较完整的音乐思想体系。应从其思想体系的完整性角度,去把握其中的重要论点与命题。今存 《乐记》11篇论及音乐的产生、音乐的情感特征、音乐的社会功能、乐与礼的关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音乐的教育作用、音乐的美与审美、古乐与新声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围绕制礼作乐的必要性而展开论述。论述中提出的“感于物而动”命题与制礼作乐的关系,以及 《乐记》的人性论思想、哲学思想、乐教理论均值得注意。
从 《乐记》全书各篇内容来看,《乐本》作为开首篇目,是全书立论的基点。该篇由音乐的产生谈及立乐之本,即为何要制礼作乐的道理,其理论逻辑是由心物关系上“感于物而动”这一命题的阐发,展开全文的论述。《乐本》以 “物—心—音声—乐”的相互关系来说明 “乐”的产生和实现过程。它谈到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承认音乐产生于对人内心情感的表达,已接触到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人的内心情感这一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乐本》继而谈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智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智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又说:“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 《 乐记》以具天赋道德属性的“天之性”来否定“性之欲”,强调对人的欲望的节制,“感于物而动”在《乐记》中最终成为一个被否定的命题。《乐记》以此作为全书反复论证制礼作乐主张的基本理论依据。这一论证是结合其人性论思想,围绕心物关系中 “静” 与 “动”、“德”与 “欲”的对立而展开论述。这是 《乐记》音乐思想的核心部分,其它各篇的理论阐发,都是在此基点上展开。
《乐记》的 《乐论》、《乐礼》以及《乐情》诸篇,主要从乐和礼的自身特性及其社会功能,谈其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辩证关系。这也是贯穿全书各篇的主要思路。在其理论论述中,乐和礼不仅与人情之诚伪、等级之贵贱、君臣父子之和睦等社会人事有内在联系,并且还从天地自然、生息繁衍的自然哲学角度,说明乐和礼在构成和谐有序世界时的重要作用。
《乐施》、《乐化》均论及乐的教化作用。《乐施》强调了先王制乐的“象德”及其“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乐化》集中讲乐对人内心修养的影响和感化作用,以乐能够 “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达到“内和而外顺”的效果作为制礼作乐的目的。这里反映的 “乐教”思想,是儒家音乐思想的重要成分。它要求通过“乐教”,使音乐成为社会教育的工具,与礼、刑、政一起发挥安定社会,使国家大治的社会作用。
《乐言》、《乐象》以及《乐本》、《乐情》、《乐化》诸篇都谈及音乐与人内心情感的关系,这是《乐记》音乐思想中发挥得比较充分的一个方面。《乐言》谈“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喜怒哀乐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说明具有不同情绪的音乐对人心产生不同的影响。《乐象》所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旨在说明音乐通过人心起作用,从而又反过来对社会音乐风气产生影响。《乐情》讲“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乐化》讲“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强调音乐的感情力量。《乐本》“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和《乐言》“乐观其深”的论点,都是突出了音乐通过人心影响社会风俗、政治的作用。
《乐象》、《魏文侯》、《乐情》提出“乐”的内容必须具有“德”的规定性。《乐象》“乐者,德之华也”,《魏文侯》“德音之为乐”的观点,都是以 “德”作为“乐”的本质特征。《乐情》中讲的 “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是 《乐记》关于 “乐”的内容与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在认识上的最好说明。在《乐记》中,“礼”“乐”的相辅相成,是为了 “德”的实现。所以 《乐本》 中有“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之语。《乐记》全书以相当篇幅论述“礼”、“乐”从不同的角度与作用来维护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德”的实现成为“礼”、“乐”实施的最终目的。“艺”是作为 “德”的内容的象征,成为有意味的形式。《魏文侯》提到音乐审美中由钟磬丝竹之声使人联想到具有各种德行的臣僚,是从音乐的象征意义等审美现象来理解“乐”。“德”作为 “乐”的内容,“艺”的表演作为 “乐”的形式,两者共同构成“乐”。
《乐记》附有 《宾牟贾》、《师乙》、《魏文侯》三篇专题谈话记录,分别为孔子论乐、乐工师乙论乐、子夏论乐。《宾牟贾》记录了孔子对 《武》乐的理解,是孔子观乐审美心理的记录。也保存了关于《武》乐的历史材料。《师乙》以乐工师乙之口谈声乐艺术的审美要求、歌唱心理和演唱理论,记述了古代最早的声乐美学理论。《魏文侯》通过魏文侯与子夏的问答,谈及古乐与新乐的不同美学特征与价值属性,子夏的回答具有音乐评论的性质。
在 《乐记》的整体思想中,“乐”的内涵实际上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以快乐、愉悦之情为特征的情感形态。所谓“乐者乐也”。《乐记》中 “乐”的情感性质,有两层意义,一是要求以“乐”的感情上的融洽来调和由“礼”的等级规范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差异;再是要求 “乐”的实施,应表现喜乐之情。“乐者乐也”的情感规定,是《乐记》中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命题。其二,“乐”作为综合性的音乐艺术形式,是音乐、歌诗、乐舞的结合,即所谓 “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本》讲的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是讲了 “乐”的形成。其三,《乐记》 中讲的“乐”,具有“德”的规定性,即所谓“德音之为乐”。只有具备了 “德”的内容的 “乐”,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与 “礼”相辅相成的 “乐”。这是评价 《乐记》音乐美学思想时必须把握住的方面。
《乐记》的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音乐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乐记》作为儒家经典,是中国迄今为止最重要、最系统的音乐思想论著。《乐记》在世界文化史和音乐美学思想史上,也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