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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新义》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周官新义》原名 《周礼义》,又称 《新经周礼义》、《周礼新义》、《周礼新经义》,是宋代的重要政治经济著作。王安石 (见 《临川先生文集》)撰释。熙宁六年(1073),北宋政府设“经义局”,由王安石主持训释 《诗》、《书》、《周礼》等三部儒家经典。其中 《周礼》为王安石训释。三经训释成,王安石作序,定名为《诗义》、《书义》、《周礼义》 合称 《三经义》或 《三经新义》。熙宁八年(1075),由政府正式颁行,并用它们来考试取士。王安石对儒家经典的新解释以及有关著作,被称为 “新学”、“荆公新学”; 而 《三经义》是新学的主要著作,它们的颁行,标志着新学取得了官方的统治地位。

  《周官新义》原书已佚。清朝在编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重新辑出。以后版本有《四库全书》辑抄本、《墨海金壶》本和上海博古斋据此重印本、《经苑》本、《粤雅堂丛书》本、大东书局《王安石全集》本,商务印务馆《丛书集成初编》本,其中以 《经苑》本较完善。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的《临川先生文集》、1985年出版的 《丛书集成初编》,均收自本书。

  《周官新义》原有序言、正文22卷,约10万余言。清人辑本16卷,书末附有郑宗颜的《考工记注》。王安石倡议并主持的改革,是在托古改制的形式下进行的。为论述他的改革,符合儒家经义,而不是离经叛道,对《诗》、《书》、《周礼》三经,王安石根据自己的观点重新进行了训释。在三经中,王安石最重视 《周礼》,就亲自训释。晁公武说:“介甫以其书理财居其半,爱之。如行青禾法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经义,务塞异议者之口。”(《群斋读书志》)全书高度评价《周礼》,说明改革是有根据的,并发挥了作者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想。

  推崇 《周礼》,是本书的出发点。认为 《周礼》是长期地自然地形成的一部完备政典。它记载了周代的政事,这些政事 “贵贱有位”、“先后有序”、“多寡有数”、“迟数有时”,都体现了 “道”,是“道”的用和行。因此,它所载的 “可施于后世”。新法所依据的就是《周礼》,《周礼》和新法前后相承,人们可 “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

  对《周礼》所载逐一加以训释,为新法寻找、制造理论根据,是《周官新义》的主要内容。新法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输法等。本书说明这些新法的法意都本于 《周礼》,并从 《周礼》中找出有关记载,作出了有关新法所本的阐释。如把 《周礼》中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训释为“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者,聚此三粟而用以颁以散也。施其惠,若民有囏��,不责偿。散其利者,资之以利本业者,又散以与之”(卷7),来说明青苗法的法意之所本。又如把《周礼》中的“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训释为“即天下土地之图,大司徒合尔图之。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抚邦国” (卷6),来说明均输法的法意之所本。

  《周官新义》还用阐释经义的方式,阐发作者的社会政治思想。认为君主有绝对权力,必须尊崇专制皇权,决不许臣民“与人主争霸”。主张富国强兵,使民有常产。如在训释《周礼》 中 “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典”时说:“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而已。事典以生万民,事职以养万民。盖事典之为书,以生万民而已;事官之属,以职推而行之,然后有以养万民也”(卷1)。把财政经济问题,提高到政治地位,认为财政经济是政治的主要任务。说政事是所以理财,“均财节用,所以为义也”。

  本书是王安石为其新法制造的理论根据,是新学著作中最主要的一部。被立于学官,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当时影响甚大。《宋元学案荆公新学》说:“荆公生平,用功此书最深,所自负致君尧舜者,俱出于此。是固熙丰新法之渊源也”。对书中的训释,有人认为“很得圣贤之意”,发明甚多,非后儒所能及。反对者则贬为祸国的 “异端邪说”,以己意比附经义。陈振孙说“新法误国,于此可推其原矣?”(《直斋读书录解题》)改革失败后,本书备受攻击,后即失传。清辑本出后,引起人们注意。近代改良派对它甚为推重。王安石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重要人物,他的思想和主持的改革对中国历史有重要影响。本书是研究王安石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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