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市场活力的根本举措。此次出台《管理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全面形成富有活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就必须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便民利企举措,这其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关键之举。此次通过的条例里面,就对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优化。比如,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这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提升了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度,为办事群众和企业节约了办事成本,同时还优化了营商环境,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降低经营成本,努力解决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可能遇到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要助力这些企业降低风险,提升发展空间,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帮扶制度。在去年疫情期间,不少企业面对长时期的歇业情况,各地都给予了一定的资金与政策上的扶持,有力地帮助这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正是基于此,此次条例中明确设立了歇业制度,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该项制度的推行将降低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经营成本,解决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公平的好环境。这些年,我国始终坚持放管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此次条例中,再一次对检查监管出台了新的举措。一方面,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各类市场主体都要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如此就有效杜绝了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各地的登记机关必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说,多管齐下,强化监督,就能够全面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面对“十四五”发展新阶段,只要各地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培育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们就能够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注入澎湃动能。(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