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杂著。十四卷。清熊伯龙编撰。初刻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
熊伯龙,字次侯,号塞斋,别号钟陵。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湖北汉阳人。顺治榜眼。官历国子监祭酒、内阁学士。熟悉西方天文算学。他的著作除《无何集》外,还有《谷治堂全集》,又称《熊学士诗文集》。
该书是一部较有条理的破除迷信禁忌、批判宗教神学、宣扬无神论的资料集。共十四卷。其前十二卷除选录王充《论衡》中的辟神怪祸福之说和辑录其他书中有关资料外,还加上自己的评论,取名为《论衡精选》,又称《无何集》。第十三卷和第十四卷分别选录诸家辟佛教之说和杂取四部、名人、百家之言符合于王充《论衡》辟神怪祸福之说。
卷之一 天地类。该卷论述宇宙之天体与地球之关系。卷中论述了许多自然现象,包括星象、雷电、雨露霜雪、日食、月食等。作者认为,五星聚散本无定期,作史者好神其说,遇治言吉,遇乱说凶,以为政事上应天象,而不知均失其实。上至百官,下至百姓,都有看天象而卜吉凶的迷信作法,而熊伯龙却言以斥之。对于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熊伯龙认为,木、火、水、金、土之五行,若看成矿物,则它们就有相生相克的关系,但并不是以五行命名的事物均有相生相克的关系,因而更不能以此为根据来卜算祸福。作者还认为,雷电、雨露霜雪、日、月食、陨石都属于自然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左右人类之社会政治。而且还否定了“玉兔、蟾蜍、桂树、月娥”、“日复一日,共有十日”、“牛郎、织女”等神话传说。
卷之二 古今类。作者认为,古人和今人无二。不论是身材、文法都是这样。在作者看来,过目不忘的人、怒而触不周之山的共公、补天的女娲都是不存在的。圣人也并不是先知后事之人。并且说,圣人的先知,完全是先知其理,由理而判断事情的发展和结局,而当他只言及结局,而不言及道理时,人们就以为他们有先知先觉的本领。如“巢居知风,穴居知雨”的现象,是由于“风起而高处先至,鸟知避之”,“雨未至而穴先润湿,虫知避之耳;非虫鸟能先知也”。
卷之三 鬼神类。此卷专门驳斥人死有神、成鬼及自然物有神的论点,并通过历史记载推测世间传闻的真伪。如作者在首篇后说:“元世祖杀文天祥,数日,其妻欧阳氏收其尸,面如生。考文天祥死,时值十二月。面如生者,尸冻如生耳,非文人死后面有异也!”并认为,“鬼者,佞幸、壬人之谓,非鬼神之鬼也。枯骨无声,死物不青。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由于疾病产生,则有忧惧,忧惧见鬼出。凡人不病则不畏惧。故得病寝衽,畏惧鬼至。作者还说:“人之所以畏神者,以畏死耳。涉江,险事也,则谓江涛有神;痘疹,危疾也,则谓痘疹有神。”“畏死之心迫,而后神明之说兴。知此,则推之火神、瘟司、疟鬼、穷鬼,皆失实之言也。”
卷之四 祸福类。卷之五 灾祥类。此二卷有许多相近之处。卷之四有三篇文章,分别解释三种自然现象。其一:“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象自蹈土,鸟自食苹(草),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世俗则谓舜禹田。”并不是舜禹二人的神灵在保佑墓地的农民耕种。其二:鸟、虫来某地,是偶然现象。“非关乎吉凶也。”并强调“雉之至也,无福无灾,与凡鸟等耳。”宫殿有雉,可能是猎伤或惊飞所至,不会左右朝庭政事。其三:善者遇福,非因积德;不善遇祸,非因作恶;皆偶然也。报应之说不可信。卷之五论述的问题较多,其中有论及妖、色之篇,祥瑞篇及考证《河图》、《洛书》等内容。作者谈到,谗言、美色为天地之妖。欲除妖异者,惟有去谗言、远美色才是。古人讲,厨中自生肉脯,薄如萐形,摇鼓生风,寒凉食物,使之不臭。蓂荚夹阶而生,自月初至十五,每日生一荚,十六日后每日落一荚,直至月末。次月又复。因之可以它记日。屈轶生于庭之末,如草状,佞人只要从旁路过,屈轶便把他指出来。因而古人认为它们是祥物。但实际上它们是不存在的。若萐脯可以给食物升温使之不臭,则饭食就可自熟。若蓂荚可记日数,那天为什么不使荚有日名,则不就可视荚之字而知日名了吗?若屈轶可指出坏人,那么上帝为什么还要制造坏人给屈轶指出呢?由而推知,知闰之铜、应月之藕也不可信。雪是吉祥物。因为雪可化成水以养谷物。但并不是只有六花雪是吉祥物,春日之雪虽无六花也是吉祥物。对于《河图》、《洛书》问题,作者举了二十三个方面的推论,否定了“河出图、洛出书”的观点。并定论:灾异非天谴告、非失政所至;凤凰、骐麟同鸟兽一样,无特异之征。因而作者定论:灾祥在人不在物。
卷之六论述人物感应、喜怒赏罚与天气温度转化之关系等六个内容。卷之七,宜忌类。驳斥择日行事之迷信色彩。作者讲到,择日造屋起楼,然造屋非一日之工,必延数日至月余,然而这段时间怎能保证均为吉日呢?古人讲吉日者,吉神值日也。凶日者为凶神值日。若凶神来临,正值吉神值日。二者谁怕谁?若凶神惧吉神则凶神不称为神。若二者争斗,则房、楼不能造而必受其害。虽有吉神也无济于事。由此可推出,凡出行、嫁娶、会亲、交易、造房上梁、疗病、扫屋之一切寻常之事,择吉日未必吉,不择日也未必有祸。在卷之八,人事类里,作者论到,“亦在于教,不独在性也”。一岁婴儿无争夺之心,长大以后,或渐利色,狂心悖行由此而生。该卷在论及梦幻中讲到,天地之间的鬼,皆人思念存想所致。至于梦更是如此。日之所思,夜有所梦。有验,有不验者。验者,偶以梦合,愚人不知,遂以为验,其实为偶然,并不是什么先兆。卷之九,儒术类。论及儒书有关神话作品。
在卷之十,道教类中,作者论到,仙家神清目明,返老还童,穴居不食之说,及五年易髓,七年易骨,九年易形,白日飞升,羽化登仙之说,皆不可信也。又洞宾桔皮化鹤,乘白云而去,琴高鼓瑟冀州,乘赤鲤而升,同样也不可信。另外,作者于“睡眠百余日不起”、“入鼎不死”、“无欲不死”、“辟谷食气”、“服药长生”等现象均持否定态度。卷之十一,否定人类有“特异功能”现象、否定卜卦算命,同时也否定了部分医术和医书。卷之十二论及龙非神物不能升天;鳄鱼无知;宝物不能知吉凶;并对指南针的迷信说法作了一定的解释。
卷之十三别题为《委宛续貂集》,以选录诸家辟佛教之说为主。卷之十四别题《勿广馀言集》,为其子熊正笏所辑,杂取经、史、子、集、名人、百家之言中有合于《论衡》“辟神怪祸福”之内容。
纵观全书可知,《无何集》论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是儒书上之记录,民间之言传中有悖于常理之事件,均作了两方面的探讨:一是用事实分析来解释,二是用“人无所见”来否定之。
该书是在原编本的基本上,由其几代子孙略加增订而成。其版本有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衡衡子原刻本。民国十四年(1925年)沔阳卢氏影印本。中华书局一九七九年重新整理校订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