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南省志。五十卷。清贾汉复修,沈荃纂。初刊于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
贾汉复,字胶候,号静庵。生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卒于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山西曲沃人。明末为淮安副将。降清后隶正蓝旗汉军。后任兵部尚书及河南、陕西巡抚。贾氏在豫陕期间,分别主修《河南通志》和《陕西通志》。
沈荃,字贞蕤,号绎堂,生于明天启四年(1624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江苏华亭人。顺治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累官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著有《充斋集》。
顺治《河南通志》是贾汉复在河南省担任巡抚期间亲自主修,以沈荃为主纂,采明嘉靖《河南通志》为蓝本,纲目略有增删,开馆修志。旧志成于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距贾汉复编修《河南通志》一百余年。明末清初,经过战乱,社会动荡,政权演变,修志为时代所需,于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成书。全书有图三十一,例二十,类三十。三十类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 (祥异附)、疆域(形势附)、山川(关津、桥梁附)、风俗、城池(兵御附)、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贡院书院附)、选举(武勋附)、祠祀、陵墓、古迹(寺观附)、帝王(后妃附)、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伎、艺文(一御制,二赋,三、四诗,五表笺,六颂、书、启、赞、箴,七论、辨、说、述、传,八序记,九檄、移文、议、跋,十至十四碑记,十五铭诔)、杂辨(备遗附)。
顺治《河南通志》充实了嘉靖《河南通志》的内容,开创了清代修通志之始。康熙十一年(1672年),清廷以贾汉复所修豫陕两省通志为范本,颁谕全国各省修志,在清代有重大影响。此志有些特色,(一),强调:“通志与一统志不同,一统志别有会典,故职官、选举、户口之属不载焉”,通志对一省的典章制度,概不遗漏。凡河南省的山川、气候、人、物、事等全记。(二),强调:“通志与诸史不同,史垂法戒,善恶并书。志以扶奖为主,故记善不记恶”,全志都是真、善、美,没有假、恶、丑。(三),在《凡例》中说明:“旧志圣迹一条载孔子及诸贤列传。夫先圣先贤非尽产中州也,何必饰以为重,故删之。”(四),重核订,不循旧,如《凡例》中说:“图考皆重核订,正至星野,河渠与旧图迥别,务期详确,不敢因循。”但却以远古传说为信史,因循旧志,继续设帝王一目。(五),对于反对清朝统治的农民起义称“匪”称“寇”,对于镇压农民起义死难的官民,称为忠义。清朝统治者的立场、观点鲜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此书“条理粗备”,并非完善。全志门类分散,没有整体结构,类目之间缺乏联系,不能完整的反映河南的自然与社会,历史和现状。
顺治《河南通志》除顺治十七年(1660年)刻本外,还有康熙九年(1670年)增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