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年体史书。九十卷,另有前编四卷,附编六卷,共一百卷。清夏燮撰。成书于咸丰十年(1860年)稍后。
夏燮,字嗛父,一字季里,别号江上蹇叟、谢山居士。生于嘉庆五年(1800年),卒于光绪元年(1875年)。安徽当涂人。道光元年举人。历任安徽青阳、直隶临城训导、湖南安仁知县。咸丰十年秋,参加曾国藩幕府,后任江西永宁县知县。他博学多才,不仅精通音韵,而且对史学有高深的造诣。除本书外,著作尚有《中西纪事》、《粤氛纪事》、《五服释例》、《述均》、《忠节吴次尾先生年谱》,校勘过吴次尾的《楼山堂集》、陶安的《陶学士集》;另外书已写成而未刊行的有《明史纲目考证》、《明史考异》、《谢山堂文集》等。
夏燮之所以要撰写《明通鉴》一书,就是因为《明史》简略失实。他在给朱莲详的书信中,曾这样说:“《明史》初稿系万季野,其后横云山人成之。季野当鼎革之际,嫌忌颇多”。如对甲申以后事,记述颇略,对张煌言不为立传,对太湖义旅,但载云间山寨殷顽,不登只字。所以他决心撰写此书。他修史时,当然主要依据《明实录》、《明史纪事本末》、《明史》、《明会典》、《一统志》、《清实录》、《御批通鉴纲目》、《御批通鉴辑览》等官书,另外,也参考了大量的“野史”。他认为,载之正史的未必都可信,见之野史的未必都虚妄。他说,有些人在正史本传中铮铮矫矫,而野史却把他斥之为不值一钱;也有在野史中记其人本末可观,而在正史中却把他贬抑过甚。因此,他认为,纂修明史时,必须选择野史之确然可信者,参照《明史》和《明史纪事本末》等书,写出正文;然后对野史中疑信相参者,仿裴松之《三国志》注之例,夹行注于其下;对那些为世所传而实未敢信者,载入《考异》。经过他个人二十多年的努力,最后完成《明通鉴》一书。
本书纪事,开始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即从郭子兴濠州起兵,朱元璋投子兴部下当兵开始,到清康熙三年(1664年),南明各王已相继败没,明遗臣张煌言被杀止,前后二百一十二年,全书二百一十多万字。是研究明史的重要参考资料。其纪事采用编年体。全书内容除叙述外,有考证,有议论。
本书纪事,明太祖即位之前称太祖,纪年用至正;太祖即位后,则用洪武纪年。明自福王以后鲁、益诸王,概不书“伪”,其诸臣将吏,亦书其残明所授之官。所载青海、朵颜等人名,完全用三合音改正;满洲、蒙古文字,也概从新译。书中所记明代各帝,即位以后书“上”,崩则书“帝”,上谥号以后则书某宗、某帝。所记人物事件,“叙而不断”。即直书其事,由读者去判断是非曲直和善恶清浊。不过本书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对明史中的一些事件、人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嘉靖年的大礼之议,作者认为杨廷和、毛澄等的意见未必皆是,张璁、桂萼等人的主张未必全非。对张居正执政,作者认为他功过不掩。訾之固非,扬之亦非。至于说张居正勾结冯保,陷害高拱,别人也很难发表意见,如果用高拱的《病榻遗言》来看张居正,也更难使人相信。他对张居正的评价是肯定的。认为他深沉机警,多智数。“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边事,南蛮累世负固者,次第遣将削平之。力筹富国,清邮传,核地亩,故神宗初政,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海内殷阜,居正之力也”。张居正的缺点与错误就是“褊衷多忌,刚愎自用,初入政府,即以私憾废辽王,奸谀成风,六曹之长,咸唯唯听命,至章疏不敢斥名,第称元辅”。对万历、泰昌、天启时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他说,“三案本末,后人悉付之疑案,实则梃击非疑案也。因为张差并不是什么疯颠,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主使之人,又凿凿可据。所以书中记张差事连及太监庞保、刘成,而庞刘供词中又涉及到郑贵妃时,最后迫使明神宗和太子出来为郑解围,接着先杀张差,又将庞、刘二人“潜毙之于内。言‘皆创重身死’”。“其狱遂竟”。与此相联系,光宗即位后不久发生的红丸、移宫两案,当然不能不使怀疑。他认为三案发生之初,本来与宦官无关,便后来为了对付争三案之人,他们却利用与依靠了宦官的权势。为三案翻案的杨维垣、贾继春和霍维华就是其中的代表。作者认为,这“三人之恶,不减崔(呈秀)、倪(文焕),而奸险过之,乃逆案中概从末减,《明史》所载,亦多不实”。所以他在编写此书时,依据《两朝从信录》等记载,著之于篇,明正其罪。对朱元璋,作者对他固多褒词,但对他召见元臣时说:“以宽失天下,吾未之闻”,后来又说,“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对此,他非常反感地说:“何其言之相反也”。他认为朱元璋如果真能实行宽仁之政,很好地解决与勋旧大臣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靠暴力屠杀,后来发生靖难之变,说不定完全可以平息下去。这些看法当然不一定都对,但至少可供研读《明史》者参考。其次,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对许多事件发生的原委,做了比较认真的考证。如明初著名的“空印案”,《明史·刑法志》认为,这一案件发生在洪武十五年,作者根据《逊志斋集》等资料,认为这一事件是发生在洪武九年。这些都是本书的贡献。不足之处,是书中不少地方谈到了神怪迷信,所加评论也多出自《御批通鉴纲目》《御批通鉴辑览》等官书,精辟之处不多。
本书初刻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光绪二十三年(1893年),又由湖北官书处重校刊行;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又根据湖北刻本标点铅印出版,一九八○年,又重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