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体史书。二十七卷。明陈邦瞻撰。成书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 (撰者事迹参见《宋史纪事本末》录)。陈邦瞻取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和沈越《事纪》未竟稿,著有《宋史纪事本末》。刊行后遂续编《元史纪事本末》,历时一年,并由浙江吴兴人臧懋循为其补写《律令之定》一篇。士大夫刘日梧、徐申为之刊行。
该书属纪事本末体史书,以事件为中心分门别类地记叙了元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的情况及历史人物的活动。全书二十七目,每目一卷,约十万字。由于作者认为“天以元开我朝也”(原书作者自序),因而在内容上,侧重于记述关系到元王朝兴衰成败的重大事件和制度,如元初的农民起义、北边的诸王叛乱、对日本、占城等邻国的用兵、阿合马、桑哥等奸臣的横征暴敛、元后期频繁的宫廷变故及大兴佛教的危害等等。其中直接叙述元世祖时期史事的多达十六卷,突出地表现了元世祖的政治措施对于当时及后世的重大影响。又以为“能黜元统而不能尽废元法”(原书徐申序),故尤详于记载科举、学校、历法、河渠、海运等为明代所多相沿袭者。如对郭守敬制授时历,皇庆年间行科举,《四书》、《易》、《诗》等用朱熹注,刘秉忠、许衡议定文武官级,张礼孙、郭守敬疏通漕渠,贾鲁治河筑堤等情况的描述十分具体,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尤其值得重视的,一是卷十三《治河》中全文收录了欧阳玄的《至正河防记》,这是我国水利史上一篇珍贵的科学资料;二是卷二十一《律令之定》中节录的郑介夫的上书,它颇能反映元代社会政治的一些实际情况,诸如有法不行、有禁不止、吏治混乱、贫富分化以及有关禁酒、禁(宰)牛、田产、婚姻等的律令等等。而上述材料流传甚稀,为他书所未见或不详者。另外,该书取材精炼,叙事简明,条理清晰,一般可作为学习元史的入门之书。但是,该书因与《宋史纪事本末》相衔,实为上下篇,故凡南宋灭亡之前的元朝史事皆归入了《宋史纪事本末》;又以为朱元璋起兵、元帝北逃以后之事应列于明史,故全书内容十分简略。材料多取于《元史》和薛应旗的《宋元通鉴》,缺乏第一手材料,史料价值不高。在史实考证和叙述方面也有不当之处。如卷十三记泰定“三年四月,修夏津、阳武河堤三十三所”,《元史》中的有关记载是“武”字前后有脱文,而此书中妄自补上了“阳”字。又,皇子古纳答剌改名之事未予交代,致使前后出现一人两名之现象,等等。这些缺点影响了它在史学书林中的地位。
此书在明清两代曾多次刊印,广为流传,故版本情况较为复杂。最初版本为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刻本(合六卷),其后有江西书局本、上海书业公所本等等上十种。一九七九年中华书局以江西书局本为蓝本,参照各种版本整理校点,出版新标点本,为至今最好版本。本书收入《纪事本末五种》(同治本、光绪本)、《纪事本末汇刻》、《历朝纪事本末》(慎记书庄石印本、文盛书局石印本)和《万有文库》。其四卷节本收入《四库全书》、《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