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救荒经验著作。三卷。南宋董渭撰。该书是其成进士后知瑞安县前写成的,具体年代不详。
董渭,字季兴,号南隐。生年不详,卒于宋嘉定十年(1217年)。德兴(今属江西)人。绍熙五年中进士,曾知瑞安县,后升通义郎。致仕后创南隐书院。其著作还有《南隐文集》等,今已失传。
《救荒活民书》共分三卷。卷一摘引先秦至南宋孝宗淳熙九年的有关救荒史料,各条史料下都附有作者的分析和议论。卷二论述具体的“救荒之策”,列出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检旱、减租、贷种、遣使、驰禁、鬻爵、度僧、优农、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劝种二麦、通融有无、借贷内库等目,并以前五条为主。卷三引述了历代可资借鉴的有关议论和事迹。此外还有《拾遗》一卷。
《救荒活民书》很重视常平和义仓这两项基本救荒措施,并将其列为首位。在该书中作者首先揭露了当时常平、义仓中存在的弊端,指出“憔悴之民,多在乡村”,而常平、义仓的粮食却都贮存在州县,在需要赈粜或赈济时,往往不能遍及乡村。主张将粮食贮存在乡村,在贮存城市的情况下,在赈粜或赈济时也应将粮食运下乡,使乡村饥民真正得到粮食。还主张将赈粜粮的运费加在粮价中,以防地方官因怕亏折而不肯运粮下乡。它还指出:“义仓,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岂可吝而不发,发而遽有德色哉!”批评了官府移粮他用或存而不发的作法。还呈露了赈济中存在的弊端,认为在赈济中真正能够得到粮食的只能是那者“强梁者”、“附近者”、“胥吏、里正之所厚者”,而“善弱者”、“僻远者”、“鳏寡孤独疾病者”根本得不到粮食,所以建议每乡应委任一“平时信义,为乡里推服”的土户任提督赈济官,以及选择“有声誉行止公正”的人任监司,来监督里正抄札。关于常平的粮食来源,以为应来源于和籴,并建议实行李悝的平籴原则,和籴要在丰熟处进行,收购价每升比市价高出一二文;认为这是使有粮的人竞售粮食给国家的有效方法。
《劝分》篇主要是劝谕富民粜米以救荒。指出由于“官司以五等高下一例科配”,以致“人户忧恐”,反而要“闭籴深藏”,造成人为的紧张。主张以不劝劝之,诱劝地主上户及富商巨贾出本钱,由官府派人往丰熟处购粮回本地售与饥民后,归还本钱。如富人不愿出钱,愿自己出售粮食者,亦听其自便。只要官不抑价,利之所在,自会争先恐后地出售粮食,是不劝出米而米自出。
《禁遏籴》篇,着重批判惧怕粮食出境过多而导致本处粮食紧张的观点,主张郡县之间,自由购运粮食。认为救济邻郡有道义上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本地粮食不足,则可派人到其他丰熟处转籴,“循环籴贩,非惟可活吾境内之民,又且可活邻郡邻路之饥民”,以免因粮食不能流通而造成祸乱。
《不抑价》篇论述粮价。以为不应加以限制,并分析说:“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若他处腾涌,而此间之价独低,则谁肯兴贩?光贩不至则境内乞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可见,抑价不仅使客米不来,还会造成本地粮食的外流。
其他救荒条目,其主要内容《检旱》是检查灾伤的程度。《减租》是减免灾区的赋税。《贷种》是指向灾区贷种而不必责其偿。《遣使》是对灾区少遣官吏以防烦忧。《驰禁》是指减少灾区场务的课额,使它们能放松对过往米船的征课,以利粮食流通。《鬻爵》是用官爵来奖励纳米救荒的富户。《度僧》是让想做僧道的人用米来换度牒。《优农》是要在赈济时防止“不耕者得食”,而耕者不得食,做到“以农为先”。此外还有《通融有无》、《捕蝗》、《借贷内库》等条目,也阐述了作者的一些新的见解。
《救荒活民书》是我国第一部将救荒政策作了系统的、原则的论述的著作,它为后代编著有关救荒的专书开辟了先例。继之以后,元张光大作《续救荒活民书》,明朱熊又作《救荒活民补遗书》三卷等等,可见其对后代的影响。《救荒活民书》也曾为当时朝廷所赏识,得旨颁行各州县。
《四库全书》有《救荒活民书》。又收在清钱熙祚所辑《守山阁丛书》中,这部丛书有一九二二年博古斋影印本。董氏另有《救荒活民补遗书》,清同治八年(1869年)崇文书局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