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献汇编。一册。康熙皇帝朱批。民国十九年(1934年)故宫博物院《文献丛编》第六辑首次刊布。
康熙皇帝,即爱新觉罗·玄烨,生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朝第二个皇帝。他在维护国家统一,保卫边疆,缓和民族矛盾,发展生产等方面建树颇多,使清朝出现“康乾盛世”的政局。处理与西方传教士关系是他的政事活动之一。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系清宫中朱批谕旨档案。民国十四年(1925年)七月,在北平故宫懋勤殿首次发现两件。十七年又发现九件,十九年再发现三件。于故宫博物院《文献丛编第六辑》首次公布。民国二十一年,北平故宫博物院出版影印本,刊有史学家陈垣写的叙录,逐一介绍这十四件文书的日期。
清初,在中国的传教士,大都承袭利玛窦(MatteoRicci 1552—1610年)的把天主教义与儒家经典结合起来,尊重中国原有的习俗。康熙时,罗马教皇两次派使节来华,要求中国教徒恪守天主教义,不得从事原有中国儒家习俗,并向清廷提出交涉。《康熙与罗马使节文书》就是记载这种交涉的原始档案资料。
如记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罗马教皇使节嘉乐(又译嘉禄Jean Ambroise Meggabarba)请清廷准其两事:“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臣管在中国传教之众西洋人;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中国入教之人俱依前岁教王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奉旨:“尔等传旨与嘉乐:尔教王所求二事,朕俱俯赐允准。但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且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第十三)
又,罗马教皇规定:“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亦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子庙行礼。”
“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
“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为“灵位”、“神主”等字眼,文指牌位上边说有灵魂。”
规定,“自今以后,凡西洋人在中国传教,或再有往中国去传教者,必然于未传教之先,在天主台前发誓,谨守此禁止条约之礼。随后即将发誓之音信寄到罗马府来。”
康熙帝见此规定,甚为不满,朱批;“览此告示(即上述禁约),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同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教相同。比比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第十四)。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是清代康熙时对外关系的基本史料,历来为研究清史、对外关系史、宗教史者所重视。翦伯赞、郑天挺主编的《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八册,摘引其重要部分(中华书局,196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