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制度史著作。一百卷。宋王溥撰。成书于宋建隆二年(960年)。
王溥,字齐物。生于后梁龙德二年(922年),卒于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并州祁(今山西祁县)人。五代时后汉乾祐中,举进士甲科,为秘书郎。后从周太祖为从事,周恭帝继位后,任右仆射(即宰相),宋初仍故官,进司空,同平章事,监修国史,加太子师,太平兴国初封祁国公。他一生从事政治活动并监修国史,熟悉各种典章制度。在唐德宗时,苏冕(生年不详,卒于唐贞元二十一年)以《唐六典》和《大唐开元礼》为蓝本,撰《会要》四十卷,记载自唐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唐大中七年,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实等奉赦编德宗至宣宗史事,崔铉监修,成《续会要》亦四十卷。北宋初年,王溥又采宣宗至唐末史实,与前两本合编为《新编唐会要》,后世省称《唐会要》。此外,王溥还撰有《五代会要》。
《唐会要》是我国现存第一部会要体史书,其编纂体例上的特点是分门别类,依事目辑录资料,并按时间顺序详载其沿革变化,使一代典制形于眼前。《唐会要》共有五百九十二目(其中二十目分上下篇,实得五百七十一目),该书虽未明确指出其门类,但大体是按帝系、礼制、舆服、音乐、学校、刑法、历数、灾异、封建、宗教、职官、选举、食货、民政、四裔外国这十五个门类的顺序记述的,全面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的沿革变化。
《唐会要》对唐代典章制度的记载内容详实,因它成书于新、旧《唐书》之前,加之唐代的实录除顺宗一朝外均已亡佚,此书可取实录的地位以代之。该书对许多史事的记载都很详尽,可补历代史书之缺。
唐代的主要税法——租庸调制,在实施过程中多次变动,《文献通考》却略而不书,《唐会要·租税》目中则详细记述了唐开元十六年以后,租庸调法多次修改和变动的情况,对于大历十四年杨炎创立两税法的奏疏也全文刊载。对于唐代门阀制度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成长,在《氏族》和《嫁娶》等目中也有比较具体的反映。《嫁娶》目指出,经过隋末农民战争的打击,世家豪族在政治上大为衰落,他们“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氏族》目中说他们虽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人物”,仍“好自矜夸,以婚姻相尚,”凭婚姻关系维护其传统地位。唐太宗为了打击旧士族,提高新贵的社会地位,重新编《氏族志》把皇族列首位、外戚次之,原来最大的士族——山东氏族则被抑为第三等。武则天执政后,大量选用庶族地主,改《氏族志》为《姓氏录》,“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促进了士、庶族的合流。此外,《氏族》目还比较记述了神龙元年谱学家柳冲上书改修《氏族志》为《姓族录》的建议,及其于玄宗时编纂《姓族录》的经过,以及唐朝后来修《百家类例》、《皇室永泰谱》、《姓纂》、《皇后谱牒》和《续皇室永泰谱》的情况。
政府设馆纂修正史,令宰相监修的制度始于唐代,以后成为定制直至清朝。有关史馆之事共占二卷篇幅,分列《史馆移置》、《诸司应送史馆事例》、《修前代史》、《修国史》、《在外修史》、《修史官》等十二目,完整地记述了唐代史馆的建置、史官的选择、史料的征集,以及前代正史和本朝国史的编修等。同时对监修制的弊端以及实录之被删改等等,也作了揭露,这对我们研究唐代的史学很有价值。
《唐会要》还对佛教史上有名的“三武之劫”的唐武宗灭佛有详细的记载,第四十七至五十各卷记述了寺院经济的发展、佛教的兴盛与唐王朝的矛盾,唐会昌五年八月,武宗下诏,开始了全国性的毁佛,《议释教(上)》目记录了诏书的全文。这是研究我国佛教史的可贵资料。
总之,《唐会要》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唐代历史的必备参考书。但是,由于此书长期以来只有抄本流传,因此,书中谬误之处也不少,如第八卷题为《郊仪》,实际记载的却是南唐时期的事,第九卷题目是《杂郊仪》,所记的乃是唐初奏疏,均与目录不相符。现行本记载封禅、郊仪等内容的四卷,是清朝人从《旧唐书》、《通典》、《册府元龟》等书中辑补而成。
《唐会要》长期只有抄本流传,清以前没有刊本。现通行较好的本子是武英殿聚珍本,经过清乾隆年间整理重编。还有光绪年间刊行的江南书局本,商务印书馆国学丛书本以武英殿聚珍本为底本,一九五五年中华书局据国学丛书本重印,分上、中、下三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