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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正义》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音乐百科全书。一百二十五卷。清康熙、乾隆两朝宫廷敕撰。成书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魏廷珍、梅瑴成、王兰生等人受命编修乐律丛书。次年成书,共五卷,分上、下、续三编,康熙帝为此书命名为《律吕正义》,并以御定名义刊布。清乾隆十一年,和硕庄亲王允禄及张照等人奉命编纂《律吕正义后编》,以补前书之不足。后编当年完成。

  上编,名“正律审音”,二卷。主要论述了黄钟起数及纵长体积面幂周径律吕损益之理论(即十四律理论)和管弦律度旋宫之法;下编,名“和声定乐”,二卷。论述乐器制造理论,并附有图解;续编;,名“协均度曲”,一卷。讲述葡萄牙人徐日升(Thomas Peoreiro,1645—1708)和意大利人德礼格(Thedorico Pedrini,约16701745)把五线谱和音阶唱名传入中国,并证以经史所载律吕宫调诸法。各编之中,均考记古今之异同;后续编一百二十卷。分十类。前五类为乐部,包括祭祀乐、朝会乐、宴飨乐、导引乐、行幸乐。论述其用乐节次,随十二月令而变的旋宫之法,并备有乐谱、舞式等。后五类为考证,分乐器考,附有图解、乐制考,从上古至明,博采精义,探讨各乐舞之名称由来、乐章考,探讨从上古至明的各朝乐章、度量衡考,探讨乐制定律的基础理论、乐问,以问答形式论述了音乐的意义,其中还摘录了大量的前人之言论。

  该书在以下两点上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十四律问题。这种律制是把三分损益法用于管律,同时又不加以管口校正,使黄钟半律不能与黄钟相合。按十二律制,从黄钟宫到黄钟半律的清宫,是不算入黄钟半律的清宫所合之律的,为:

  总计十二律。而《律吕正义》则认为:“合黄钟者,为太簇之半律”。如果黄钟为宫时,清宫却非清黄钟,而是清太簇。这样,从黄钟律至太簇律便构成了十四律。十四律的七阳律和七阴律均可构成一个七声音阶:

  可见,十四律把七声音阶的半音与全音关系变得混乱了。虽康熙帝亲自主持按此律制造了十六枚编钟,却不能用之。第二,书中记载了大量的清宫廷中的乐谱、舞谱和乐器图。包括丹陛大乐、清乐、铙歌大乐、蒙古族的笳吹乐、番部合奏诸乐之乐谱及回部(维吾尔部)、瓦尔喀部和朝鲜族诸族之乐器,这些均为珍贵的史料。

  现有清·康熙刊本(只上、下、续三编)、乾隆武英殿刻本(上、下、续、后四编)及商务印书馆乾隆武英殿刻本的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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