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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律吕通解》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乐论、律学著作合集。五卷。清汪烜撰。清同治元年(1862年)据手写本刊行。

  汪烜,又名绂,字灿人,号双池。生于康熙三十二年(1692年),卒于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一生以教授为业,有著作百余卷,其中主要为诠释经义。音乐书籍除该书外,另有《立雪斋琴谱》。清史稿·儒林传对其有述。

  《乐经律吕通解》以辑录方式编排成卷。其中,卷一为《乐记》和《乐记或问》。“乐记或问”是根据《乐记》之内容,以问答的形式对其进行解说,以进一步阐述个人的思想;卷二、卷三是以南宋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另纂辑他说,作为附记以表己见;卷四、卷五是作者所作的《读律吕新书》上、下。以“考证乐器,均调音节”,“亦以终西山(即蔡元定)之志云。”在其所辑的《乐记》和《律吕新书》中,汪氏加有许多校说,以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音乐思想上,汪烜充分阐述了他的“淡和”的音乐观,认为“淡”在音乐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它要超过“和”的意义。他说“乐,和而已,而周子(周炖颐)加以淡之一音,犹先进野人云也。……至淡之旨,其旨愈长,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所以他要求音乐要“有节度,守有序,无促韵,无繁声”,要置乐以“至淡”之中。只有这样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而郑卫之音之流,“先王不以乱雅乐,而梨园杂剧,恒舞酣歌,败风乱俗,费财生祸,又不止于乱雅乐已也。”这种音乐审美观是继承了周炖颐的“淡和”之论的。这种观点,往往不是从审美欣赏角度出发,而是从传统礼教角度出发来评判音乐艺术的优劣。他们讲求音乐的“善”性,使音乐具有“移风易俗”之功能,把音乐作为教化心灵的工具。在“淡和”的音乐声中抑欲净心。这样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

  在律学上,本书着眼点并非在创造新律上,而是以三分损益律为基础,讨论在各种不同种类的乐器上及人声口的生律特点及方法。使之把蔡元定的理论问题在各乐器上得以实践,以完成“蔡氏之志”。其中还讲解了不同乐器的不同形制,使人们对古代乐器亦能有所了解。另外,汪氏把乐器分类法的“八音”同“八风”相关联,认为五声,八音与八风均有着紧密的对应关系。“按天地之和,气动于黄钟。而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律之所发为声。而八风应之。则八音之器于是乎起,八音之器,必中乎律度量衡,然后其音克谐而宣之于乐。”这种观点确也是非常新颖的。

  现有清刊本、《粤雅堂丛书》本及商务印书馆《从书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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