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专著。三卷。清王夫之撰。该书的主要篇章写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前后。刊于道光年间《船山遗书》本。(撰者事迹参见“《船山遗书》”条)
《薑斋诗话》包括:卷一《诗绎》,主要论述诗三百篇;卷二《夕堂永日绪论内编》,是更广义的诗论;卷三《南窗漫记》,主要记述同时诗友们的诗篇断章。薑斋论诗,主张抒写情性,认为诗之妙在于“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他反对立门庭和依傍门庭,认为只要一立门庭,就会失去“性情”、“兴会”和“思致”。与主张抒写情性相联系,他强调诗的自然之“势”,而反对人为之“法”。所谓“势”,指“意中之神理”,也就是创作主体心目中的意象逻辑。他说:“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理之自然者天也。”天,即“天巧偶发”的灵感。薑斋常讲的“取势”,也就是要抓住灵感闪现、诗情突发的那一时机。然而薑斋又绝非认为只靠灵感的天巧偶发即能写出好诗,而是强调创作与生活的联系,尤其强调亲身的生活感受对诗的重要性。他有一句名言:“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薑斋还对情与景的关系作了独具特色的论述。他认为诗的意境正是在情与景相凑泊、相默契中产生的。他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他还注意到情与景的对比效果:“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但是,王夫之也并非把情与景置于同等地位,而是以情为“主”,他认为作诗而无情,就是无主之“乌合”。此外,王夫之还谈到诗的社会作用,对儒家诗学中的“兴”、“观”、“群”、“怨”说作出新的解释:“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由于王夫之是伟大的哲学家,所以他的《薑斋诗话》更见理论深度,成为清代重要的文艺理论著作之一,无论在当时还是对后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姜斋诗话》乃后人所辑,该书的书名,最早见于清道光年间邓显鹤刻本《船山遗书》。以后又有同治四年(1865年)曾国荃金陵刊本、光绪十一年(1885年)王启原辑《谈艺珠丛》本,近人丁福保辑《清诗话》本。一九八一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戴鸿森《薑斋诗话笺注》,收集颇丰,阐释亦详。